建筑房产专题简介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转包法律关系应当如何认定?转包合同无效后,合同约定的“管理费”应当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是否影响结算协议的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背靠背”支付条款是否有效
若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未尽到保障房屋附属设施符合安全适用标准的义务,导致次承租人发生损害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行为构成侵权法上的过错。次承租人可以基于侵权事实的存在,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过错程度,应当结合各自预防和防范风险发生的能力予以认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先行判决的适用针对工程长期停工、双方当事人争议频发、合同履行陷入僵局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审查诉讼请求是否具备事实清楚、诉请可分、需求紧迫等先行判决的条件,通过先行判决解决已经查明事实的争议问题,及时确认合同解除,并判决施工方移交施工资料、配合办理施工许可证注销手续,固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双方当事人的损失持续扩大。
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已经实际履行的,其后发生的拆除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行为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双方已经实际履行的,表明与征收相关的权益已实际处分完毕,权利已经发生移转,征收程序完结。如果协议一方当事人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强制活动并导致其动产或人身遭至直接侵害,对于其后发生的拆除行为一般不视为行政强制行为。
二房东与大房东租约届满租客拒付二房东租金是否违约?二房东将房屋出租给租客,负有保证租客能正常占有使用房屋的义务,若因二房东的原因,导致其与租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租客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拒绝向其支付租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租客与二房东签租赁合同出现问题风险谁担?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应仔细核实合同主体以及出租人是否具有出租资格,可以主动要求出租人出示房产证等资质凭证,确保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二房东在转租时,应明确告知租客其身份及合同主体的真实情况,避免因隐瞒信息引发纠纷。
当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就如何行使地下车库管理权产生争议时,应当由小区业委会、开发商、物业公司在优先保障小区业主使用的前提下,就车位收费标准等具体实施问题进行协商。业委会、物业公司应当充分听取开发商及小区业主的意见,并形成业主大会决议,从而避免发生争议。
开发商逾期交付商品房且商品房建设已停工、短期内无交付可能性的,买房人有权以“购买商品房以及为购买房屋而贷款的合同目的均无法实现”为由,起诉开发商和银行,提出以下5项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必须支持:1. 在同一案件中一并请求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房屋认购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等),以及与银行签订的《商品房借款/担保贷款合同》!2. 要求开发商返还银行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3. 要求开发商向买房人返还房款(包括首付款)并支付利息!4. 要求开发商向买房人支付已还银行的贷款本金及利息!5. 要求开发商向买房人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