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因购房者原因未办理正式抵押登记的,开发商的阶段性保证责任能否免除
工程劳务分包之下,工地工人的用工关系如何认定?劳务关系中,当事人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义务,一般具有短期性、临时性特征,受民法典调整。本案中,周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亦未能证明其与甲公司之间存在人身依附性,依据在案证据,周某的最终报酬和工作天数具有不确定性,其工作具有临时性、流动性等特点,故法院认定该用工关系为劳务关系。
收房后,业主发现8米外建起了垃圾房,要求开发商拆除,法院判了
装修后因污染物超标在外租房住,要求装修公司赔偿相关损失,法院判了!赵先生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工程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第三条质量要求中约定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挂靠和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不属法律规定的实际施工人挂靠和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并不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所界定的实际施工人范畴之内。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本案申请人与发包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同时也不属于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实际施工人,故而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委托鉴定机构确定工程结算款,并不与审计的约定本质相悖,效果与审计基本等同
建设工程施工从开工到竣工完整工程资料清单任何一个项目从施工到竣工都是需要有完善的施工资料和流程,具体所需要的资料包括开工前资料、质量验收资料、实验资料、材料、产品、构配件等合格证资料、施工过程资料、必要时应增补的咨询、竣工资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档资料。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定优先权,对于在人民法院调解书中明确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情形,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未予以禁止。故人民法院在作出的民事调解书中确认当事人在应收工程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并无不当。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款结算依据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时间如何确定在发包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形下,承包人的工程款债权加速到期,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间以承包人债权申报时间为起算点,而不以工程款结算为必要。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间为除斥期间,一旦经过即消灭实体权利,故审定债权金额及再次申报优先受偿权的行为并不能使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失而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