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是否影响结算协议的效力?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时,合同双方签订的结算协议效力如何认定,审判实务中一般存在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结算协议具有从属性,应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一部分,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时,结算协议当属无效。第二种观点认为,结算协议虽源于建设工程合同,但应视为独立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并不影响结算协议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22年第3次法官会议纪要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价款(折价补偿款)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作出约定,是当事人的权利,是自愿原则的体现,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当事人依照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工程价款签订了结算协议,且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依照结算协议认定工程价款。
*参考案例:(2023)最高法民终201号、(2023)京民申1066号、(2024)新民申13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