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约定包工包料无增项又主张辅材价款的不予支持装修公司在与业主订立合同前,其作为经营主体,负有充分的提示说明义务,相应的单价如何构成以及包含哪些内容均应明确告知,尤其对于可能需要额外付费的部分,更应充分提示。装修公司在合同订立阶段对于价款等核心要素语焉不详,未充分告知,业主不明所以预付钱款后,又提出新的主张,增加费用的,该主张难以得到支持。
违法建筑的建造成本应根据过错由双方分担别墅装修涉嫌违法搭建的情形屡见不鲜。多数情况下,业主及承包方均明知违法却又心存侥幸。虽然承包方系受业主的指示施工,但施工的合法性应当是第一要素,知法犯法不受法律保护。家庭住宅装修过程中违法建筑施工频发,不仅破坏了行政管理秩序,有损市容市貌,而且会对原有建筑的安全性带来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次承租人何去何从?在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的情况下,转租合同亦不能履行,次承租人的租赁权因承租人租赁权的灭失而失去基础,即次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转化为无权占有。此时,出租人既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也可以房屋物权人名义要求次承租人(实际使用房屋的承租人)腾退房屋。因此,对于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请求次承租人腾房的,一般均予以支持。
最高院关于工期延误索赔、费用调差的15个参考案例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涨价损失,承包人提交的材料涨价损失清单系单方制作,采样时间和计算依据不详,发包人不予认可。且工程延期的责任不能仅归咎于发包人,承包人要求发包人赔偿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涨价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郑某的遗嘱真实有效,房屋应由郑某1继承,但吴某对房屋享有居住权,居住期间任何人不得干涉吴某在房屋内的居住情况。遂判决,房屋归郑某1继承所有,吴某对房屋享有永久居住权,由吴某自由选择住回房屋的时间和期限。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即实际施工人的,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浅析建设工程领域 “实际施工人”的界定实际施工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主体,包括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工头等法人、非法人团体、公民个人等。因实际施工人不具备施工资质,不符合建筑施工最基本的要求,由此导致建筑工程质量丧失保障,危及社会公共利益,也将使建筑市场秩序陷入混乱无序状态。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由于建设工程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国家在制定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始终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居于第一要位。《建筑法》规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目的在于严格建筑施工市场的准入条件,以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定期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在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中,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不存在争议,但是,在合同约定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时,诉讼时效如何起算,审判实践中原有不同认识,即“整体起算说”和“分别起算说”:“整体起算说”认为,同一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之债,整体视为“同一债务”,应从最后一期租金的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全部欠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分别起算说”则认为,每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均成立一个独立的债权请求权,每一期租金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该租金支付期限届满之时分别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