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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 >> 房屋租赁

租客与二房东签租赁合同出现问题风险谁担?

日期:2025-07-17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租客与二房东签租赁合同出现问题风险谁担?

在房屋租赁市场中,二房东转租行为较为常见,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二房东通常会以个人名义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但实际的房屋租赁业务可能是由其背后的公司或第三方运营。这种情况下,租客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错误的合同主体签订合同,导致在发生纠纷时难以追究责任。

小李经朋友介绍与谭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向其转账,合同到期后,双方又续租一年。一天,业主周某找到小李,表示因承租人未按期交纳租金,其与物业管理公司就案涉房屋的租赁合同已经解除,小李所租住的房屋将被收回。小李退房后,因谭某一直未退还押金所以诉至法院。谭某抗辩称其仅为公司员工,代公司收取租金和押金,实际合同主体应为物业管理公司。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两份房屋租赁合同均是李某与谭某直接签订,无证据证明李某知晓或同意第三方介入合同关系。依据民法典合同相对性原则,谭某作为合同签订方,理应承担退还押金义务。

法官提示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应仔细核实合同主体以及出租人是否具有出租资格,可以主动要求出租人出示房产证等资质凭证,确保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二房东在转租时,应明确告知租客其身份及合同主体的真实情况,避免因隐瞒信息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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