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专栏:北京房产交易纠纷律师,房屋交易纠纷律师,房产交易律师陪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交易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定金,购买商品房的主要事项,如何支付商品房购房款,商品房买卖抵押贷款登记手续,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预售合同无法履行纠纷;开发商逾期交房纠纷;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商品房质量纠纷;面积差异纠纷;装修质量纠纷;设计变更纠纷;按揭贷款纠纷;开发商隐瞒抵押纠纷;开发商一房二卖纠纷;因开发商违约而产生的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查拟购买商品房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建设项目是否合法;调查拟购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对购买商品房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处理商品房购买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阶段性担保责任的承担与免除关于某房产公司是否对涉案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问题。该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自愿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某银行与某房产公司订立该阶段性担保条款的目的系为保障某银行债权的实现,现某银行就涉案房屋的抵押权已自预告登记之日设立,某房产公司免除其保证责任的条件已随抵押权的设立而成就。
对转化为已付购房款的借款本息,法院是否仍需审查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能办理预售许可证而未办理,并以此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商品房买卖领域中预约合同的认定及处理预约合同旨在将来一定期限内缔结本约合同,故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认定认购书是否为预约合同,关键在于出卖人和买受人签订认购书时,其目的是为了将来缔结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是将认购书就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身的意思表示。
未尽审慎选择和管理义务的产权式商铺开发商,应否对业主租金损失承担补充责任
房屋认购书是预约合同,当事人负有达成本合同的磋商义务。因不可归责一方当事人的事由没有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存在违约情形的,预约合同解除,交纳定金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当事人返还。
如何判断商品房预约合同是否成立?实践中,判断是否属于预约,应当结合文件名称、约定内容、法律规定、履行情况等综合分析,综合运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多种合同解释方法,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性质及效力如何认定?商品房买卖预约的形式要件,司法解释也没有具体规定,但一般认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对于是否进行预约合同的登记,从司法解释的精神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售登记与合同效力没有关系,因而商品房买卖的预约合同也无须登记。
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如何认定?根据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来划分,合同有预约和本约之分。预约合同是当事人为了将来订立确定性本约,明确相关事宜,而预先达成的书面协议,以对将来双方能达成本约的意向或目的进行确定,从而起到稳固交易机会的作用。本约合同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直接具有完备确定内容的合同。
异议申请人对于商品房限购政策改变的期待是否属于“物权期待权”,能否据此排除强制执行此与当事人所称对有关商品房限购政策改变的期待或等待取得购房资格的内涵不同。尽管当事人与开发商就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因其不符合当地商品房限购政策,其关于对该房屋享有的物权期待权应优先于房产调控行政管理需要的主张,于法无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