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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 房改房买卖过户流程及过户所需材料
    日期:2012-05-23 点击:404次

    房改房买卖过户流程及过户所需材料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 已购公房即房改房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日期:2012-05-23 点击:451次

    已购公房即房改房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职工依照政策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缴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缴纳了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原售房单位已撤销的,当地政府房产部门有优先购买、租用权。

  •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日期:2012-05-20 点击:983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从房屋产权制度的角度来看,开发企业采取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做法,违反了国家建设部关于不得给一平方米单位产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有关规定。拆零销售实质上是诱导购买人对预期收益回报的增值进行投资,这具有相当大的风险,含有一定的非法“集资”性质。一旦市场变化,可能导致购房人既得不到预期的升值回报,也得不到完整的产权,因此极易引发纠纷。而且,一套住宅由于拆零销售,导致多人拥有产权,也不符合目前产权管理的有关规定。

  • 关于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规定
    日期:2012-05-20 点击:908次

    关于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规定 在规范商品房销售方式,杜绝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销售行为。近年来,一些开发企业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商品房,对消费者许以潜在的收益,以吸引购房者。在市场法制环境尚不健全的情况下采取这种方法,极易出现因兑现不了承诺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特别是对未竣工的商品房尤为严重。目前,已经有个别地方发生了国开发企业无法兑现承诺,又无力妥善处理由此带来的后续问题而引发了老百姓集体上访的案例。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调整范围
    日期:2012-05-18 点击:582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调整范围 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从该定义可以看出,本《办法》只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屋的销售行为,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销售,也包括委托中介机构销售。对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屋不属于该协法》的调整范围。换句话说,只规范增量房屋的交易管理,存量房屋的交易管理不适用本《办法》。值得指出的是,经济适用住房属于商品房的范畴,同样适用于本《办法》。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
    日期:2012-05-18 点击:501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 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主要是建立商品房销售规范和市场行为准则,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商品房的惟一性和不可流动性,决定了商品房销售中,销售商往往处于更加主动的地位,销售商的行为是否规范,决定着整个交易活动能否公平、公正地进行。因此,本《办法》中规范销售行为,主要是针对销售商而言的。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
    日期:2012-05-18 点击:475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 客户的房源为银行转按揭抵押房如何买卖?
    日期:2012-05-16 点击:655次

    客户的房源为银行转按揭抵押房如何买卖 不少房主都将前两年贷款购习的房子转手,再购进新房改善居住条件。此种情形是可以卖房的,不过目前“转按提揭”业务只在一些城市才有,一般的操作办法是两种,一是买卖双方先签订临时协议,买方支付定金,卖方自行先将余款还完,再到银行输解押手续,房屋的抵押状况被注销,买卖双方再继续完成交易。第二种方法是若卖方拿不出这笔款项,则买卖双方可签订协议,先由买方付清贷额余额,作为购房的首付款,约定注销抵押的时间,再完成购房手续。

  • 未成年人能否进行房屋买卖行为,需要什么手续
    日期:2012-05-16 点击:871次

    未成年人能否进行房屋买卖行为,需要什么手续 只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国内外公民都可以购买二手房。但不满18周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购房时需提交其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明。由其监护人代办相关手续。出售房产时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公证声明,代为办理出售房产的相关手续。

  • 尚未办理产权的楼花在何种情况下不能转让,如何查证
    日期:2012-05-16 点击:587次

    尚未办理产权的楼花在何种情况下不能转让,如何查证 在下列情况下不能转让:(1)楼花已重复抵押;(2相关合同未鉴证、开发商相关手续不齐全。应查证下列情况:(1)了解相关楼盘开发商及登记手续是否在房管局备案。转让方式如下:(1)可以合同背书转让;(2)可以办理退房再购房手续,作为经纪人,其角色和作用是提供信息、资讯及促其成交,收取服务费用,仍是房产中介方的角色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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