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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 北京二手房律师谈如何选择满意的二手房
    日期:2012-03-03 点击:431次

    北京二手房律师谈如何选择满意的二手房 地段好坏决定房屋的未来升值潜力。对于购买二手房纯居住人群来说,可以尽量选择那些离车站、地铁较近,周边商业氛围较完善的区域买房,这样不但上、下班较便利而且买菜、购物等也会十分方便。对于购买二手房长期投资人群而言,最好选择在商圈成熟、地段较好、交通便利区域买房,因为随着商圈的不断成熟其二手房价值也会充分体现出来,同时如果房屋业主以租代售的话,其投资回报收益也将较为可观。

  • 二手房律师谈二手房收楼注意事项
    日期:2012-03-03 点击:508次

    二手房律师谈二手房收楼注意事项 据某置业法务部专业人士介绍,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会产生涉及卖方和买方的多项费用,因此可能会出现部分费用一时间无法确定由谁支付的情况。因此卖方在交易前要清楚告知买方及中介方售价是否包含该物业过往已支付费用,如水电、物业管理费等,以及所出售物业是否尚有欠费。

  • 房产律师告诉你七种还款方式帮你细算房贷账
    日期:2012-03-03 点击:421次

    房产律师告诉你七种还款方式帮你细算房贷账 等额递增方式适合目前还款能力较弱,但是,已经预期到未来会逐步增加的人群。很多年轻人需要买房,并且工作业绩不错,虽然目前的收入负担房贷较困难,但是考虑到未来升迁后的收入大幅增加,可以采用等额递增还款。相反,如果预计到收入将减少,或者目前经济很宽裕,可以选择等额递减。

  • 二手房律师谈如何规避二手房交易风险
    日期:2012-03-03 点击:409次

    二手房律师谈如何规避二手房交易风险 专业人员认为在二手房交易中,最让人揪心的是房款全部付了以后,由于卖房人的原因迟迟办不出产权证。因此,建议买卖双方到房产局的二手房资金托管中心办理免费的资金托管,只有在买方领取新的产权证后,监管机构才将购房款支付给卖方。

  • 二手房交易指南之避免交房纠纷实战技巧
    日期:2012-03-03 点击:398次

    二手房交易指南之避免交房纠纷实战技巧 在房产交易中因交房而产生的纠纷主要表现于水、电、煤气及其附属设施和房屋装修等方面。如果在买卖双方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对上述情形予以关注,那么在实际的房屋交接过程中,这样的矛盾会在很大程度上被避免。

  • 二手房交易指南之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七个必须
    日期:2012-03-03 点击:454次

    二手房交易指南之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七个必须,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

  • 北京二手房律师谈如何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日期:2012-03-03 点击:815次

    北京二手房律师谈如何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在二手房交易中,许多购房者往往只考虑房产价值的高低,而忽略了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于如何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所知更少。事实上,二手房买卖合同在签订前和签订时更需要特别注意。

  • 关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日期:2012-03-03 点击:434次

    关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对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广义上的)商品房,如前所述,我们认为不适用《解释》。但由于该类房屋买卖的纠纷数量较大,目前已经成为法院审理房屋买卖案件中的焦点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也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因此有必要就该类房屋买卖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审理此类房屋买卖过程中,分歧最大的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目前,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 如何认定“故意隐瞒没有预售许可证明”的问题
    日期:2012-03-03 点击:599次

    如何认定“故意隐瞒没有预售许可证明”的问题首先,根据我国的民法理论,故意隐瞒属于欺诈的一种表现形式。要确定开发商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隐瞒,首先就要认定开发商的行为是否符合欺诈的成立条件,若不符合,就不能认定为“故意隐瞒”。我国立法目前对欺诈概念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对欺诈的认定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规划许可证被行政主管部门撤销时合同的效力问题
    日期:2012-03-03 点击:620次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规划许可证被行政主管部门撤销时合同的效力问题 预售许可证的取得意味着已满足了前三个要件。进一步言之,即使获得了预售许可证,而未满足前三个要件,也是房屋开发商与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同时,认定合同有效,并不必然表明行政主管部门就应当为出卖人办理相关证件。对于买受人而言,认定合同有效,买受人可以通过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来救济其受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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