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释义:本条是关于分割拆零销售的规定。
从房屋产权制度的角度来看,开发企业采取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做法,违反了国家建设部关于不得给一平方米单位产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有关规定。拆零销售实质上是诱导购买人对预期收益回报的增值进行投资,这具有相当大的风险,含有一定的非法“集资”性质。一旦市场变化,可能导致购房人既得不到预期的升值回报,也得不到完整的产权,因此极易引发纠纷。而且,一套住宅由于拆零销售,导致多人拥有产权,也不符合目前产权管理的有关规定。
从法律角度分析,一套住宅,在观念上视为一物,根据“一物一权”原则,只能作为整体进行销售,不能分割拆零销售。这种行为有悼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故应禁止。
从住宅的技术规范来看,根据国家的《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如果商品住宅可分割拆零销售,就会造成不成套型的住宅,这就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