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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 遗嘱设立居住权研究——基于继承法与物权法的交叉视角
    日期:2024-01-03 点击:20次

    通过合同设立的才是典型的“居住权”,而合同和遗嘱所设立居住权的内容一致,仅仅是设立方式有所差别。这是否意味着《民法典》371条割裂了居住权的同一性?忽略了法律适用的复杂性?以人役权为特征的物权规则又该如何与继承法的衔接适?对此,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肖俊副教授在《遗嘱设立居住权研究——基于继承法与物权法的交叉视角》一文中,指明并矫正了《民法典》371条的误导之处,辨析了遗嘱中“居住”之可能含义,探究了物权规则和继承规则衔接之领域,提出了居住权义务规则空缺之填补方案。

  • 多份施工合同均无效,各方当事人应按过错程度分担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
    日期:2024-01-02 点击:6次

    多份施工合同均无效,各方当事人应按过错程度分担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合同无效后的过错责任如何认定的问题。一审判决认为4份合同无效,应由各方当事人按过错程度分担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对《内部承包合同一》和备案合同之间的工程造价的差价4493558元,综合分析本案情况以吴东安与闽中公司、南洋公司、时空公司对损失按8:2过错比例分担进行衡平。本院认为,该认定是一审法院以自由裁量权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闽中公司、南洋公司、时空公司均未提出上诉,本院予以维持。

  • 借用资质施工的工程是否属于招标范围不影响对合同效力的认定,亦不影响对本案工程价款的确定
    日期:2024-01-02 点击:14次

    借用资质施工的工程是否属于招标范围不影响对合同效力的认定,亦不影响对本案工程价款的确定本案所涉工程实际上经过形式上的招标,招标文件明确本工程投标报价、工程款支付和竣工结算的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同时双方认可,在施工过程中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协议书》和《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协议补充条款》。

  • 开发商擅自将两车位之间公共部分出售给一方业主,剥夺另一方合理使用权的,开发商和一方业主构成共同侵权
    日期:2024-01-02 点击:10次

    开发商擅自将两车位之间公共部分出售给一方业主,剥夺另一方合理使用权的,开发商和一方业主构成共同侵权

  • 名为赠与实为委托卖房的合同效力的认定
    日期:2024-01-01 点击:30次

    名为赠与实为委托卖房的合同效力的认定房屋所有权人行使处分权与安置利益发生冲突时,司法应当优先保护何种利益?本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安置利益作为接近用益物权的权益,自然不得阻却作为所有权核心权能的处分权的行使。在此前提下,安置房屋被处分后,可对安置利益进行经济补偿。同时,从交易安全考虑,因安置房产权证书上并无安置信息,房屋出售时,让购房人承担合同无效风险不利于市场交易稳定。

  • 建工案件什么情况下不能申请鉴定?
    日期:2024-01-01 点击:29次

    本案合同约定造价为固定价,且双方通过《企业询证函》、《应收账款确认书》对案涉工程造价及付款情况已进行了确认,故原审法院对西安绿源公司申请造价鉴定不予准许,并无不当。案涉工程未经验收,西安绿源公司即投入实际使用,应视为工程质量合格。故原审对西安绿源公司申请对案涉工程质量进行司法鉴定不予准许,符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程序并不违法。

  • 发包人主张鉴定机构不具有审计评估的资格,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在发承包双方已就工程款结算相关事
    日期:2024-01-01 点击:12次

    发包人主张鉴定机构不具有审计评估的资格,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在发承包双方已就工程款结算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并共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造价审计的情况下,对发包人重新鉴定的申请,应当依法予以驳回

  • 加盖资料专用章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认定
    日期:2023-12-31 点击:18次

    加盖资料专用章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认定资料专用章具有特定用途,且印章上往往备注有“签订经济合同无效”等字样,未经施工单位明确授权,加盖资料专用章不能起到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效果。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对加盖印章人员是否具有代表权或者代理权、是否构成表见代表或者表见代理进行审查,并据此认定合同主体。

  • 某建筑公司诉重庆某建设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3-12-31 点击:5次

    某建筑公司诉重庆某建设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背靠背”条款通常是指总包人与分包人约定,待总包人与发包人进行结算且发包人支付全部或者一定比例的工程款后,总包人再按比例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背靠背”条款原则上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总包人仍负有及时与发包人办理结算、催收工程款的义务,在总包人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却以合同存在“背靠背”条款为由拒绝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应当认定总包人恶意阻却工程款支付条件成就。

  • 最高法院:征地拆迁十大案例裁判要点集锦
    日期:2023-12-31 点击:8次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对合法建筑的拆除,宜首先推定系征收实施主体实施或者委托实施的拆除行为,而不应认定为民事主体等实施的拆除。因为现行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本质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征收,并由国家依法进行补偿,整个过程均系行政权行使的过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强制拆除合法建筑的法定职权问题,应当结合现行有效的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依法加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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