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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 集体土地征收案件裁判规则
    日期:2020-09-08 点击:116次

    集体土地征收案件裁判规则,在征地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中,被征收土地是否属于可征收土地,有关部门是否具有征收相应土地的权限,是否履行了征地告知、征地调查、征地听证,以及相应的审批手续等,理论上都是可以进行司法审查的。但是,对此类案件进行审查,需要解决包括现行体系下国务院是否可以作为被告、如何对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进行实质、有效的审查等一系列内外部司法环境和司法职能定位问题。

  • 非本村成员因购买村集体土地上住房而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效力
    日期:2020-08-27 点击:152次

    非本村成员因购买村集体土地上住房而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效力鉴于案涉《安置补偿协议》系双方自愿情况下签订且已经得到履行,当事人的安置补偿权益已经得到保障,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其确认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处理结果并无不当。

  • 购买已查封的房产,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日期:2020-08-17 点击:100次

    购买已查封的房产,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根据《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物权变动的原因和结果是相区分的,签订买卖合同是物权变动的原因,而实际能否取得物权取决于相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属于合同履行的范畴。

  • 关于商品房“退房”大战的关键要素
    日期:2020-08-17 点击:127次

    关于商品房“退房”大战的关键要素根据我国相关的房地产经营法律以及土地管理的法律,房地产开发只能在二级土地市场进行操作,所用于开发的土地,必须是国有土地,在农地、集体土地上开发的“商品房”由于土地的原因会导致购房者后续的办证不能,而土地不合法也会导致其“合同”无效。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裁判依据汇总
    日期:2020-08-17 点击:196次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裁判依据汇总,发包人不支付价款的,承包人不能立即将该工程折价、拍卖,而是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如果在该期限内,发包人已经支付了价款,承包人只能要求发包人承担支付约定的违约金或者支付逾期的利息、赔偿其他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不能支付价款的,承包人才能将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以优先受偿。

  • 实际施工人对工程款没有优先受偿权
    日期:2020-08-17 点击:124次

    实际施工人对工程款没有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是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即实际施工人有条件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但并未规定实际施工人享有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仅规定承包人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亦未规定实际施工人也享有该项权利。

  •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日期:2020-08-17 点击:169次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将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付款时间、工程款支付进度、下浮率、质保金等约定条款作为折价补偿的依据。

  • 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补偿款归谁所有
    日期:2020-08-16 点击:132次

    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补偿款归谁所有卖方在该协议中的合同权利即为其出卖给买方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现因政府拆迁导致房屋物权消灭,买方可选择解除合同,也可选择主张所购房屋产权消灭的对价即拆迁补偿款。因卖方尚未实际领取拆迁补偿款,买方请求确认其享有上述征收补偿协议中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所对应的拆迁补偿款,符合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卖方因将被征收标的物出卖并收取了购房款而无权重复享有征收补偿款。

  • 如何认定二手房买卖中的“跳单”行为
    日期:2020-08-07 点击:204次

    如何认定二手房买卖中的“跳单”行为1.中介机构的委托权限,是一般代理还是独家代理;2.中介机构是否提供了房源信息或成交机会,并且积极履行居间义务;3.委托人是否利用了该信息与出卖方私下成交或另行委托他人居间成交;4.委托人是否存在逃避支付(不付或少付)佣金的恶意。以上几点都具备时,即可认定为“跳单”。

  • 二手房买受人,即使未办理过户登记,也能排除原房主的普通债权人对该房屋的执行
    日期:2020-08-03 点击:270次

    二手房买受人,即使未办理过户登记,也能排除原房主的普通债权人对该房屋的执行本案买受人在《房产买卖协议》签订后,已经依约定支付了大部分房屋价款,并实际占有了案涉房屋,虽然并未办理过户登记,但作为合法占有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为其办理案涉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而本案普通债权人的权利内容,指向的是出卖人(本案保证人)的一般责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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