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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 新民法典不动产登记资料是向全社会公开的吗
    日期:2020-12-31 点击:125次

    新民法典不动产登记资料是向全社会公开的吗不是。根据《民法典》第218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因此,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公开程度实际上是有限制的,并不是向全社会公开,也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他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实际上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他人不动产登记资料。另外,国家有关机关也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 新民法典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应如何处理
    日期:2020-12-31 点击:644次

    新民法典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应如何处理应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根据《民法典》第2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内容是一致的。如果权利人发现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不一致,原则上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但确有证据证明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变更登记。

  • 新民法典未办理房产等不动产物权登记,是否会导致房产等不动产交易合同无效
    日期:2020-12-31 点击:966次

    新民法典未办理房产等不动产物权登记,是否会导致房产等不动产交易合同无效不会。根据《民法典》第2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当事人之间涉及房产等不动产的变更、转让等事项的物权合同,其合同是否有效与房产与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无关,不管登记与否都不会影响该合同的效力。该合同是否有效,应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有关规定来判定。

  • 新民法典不动产物权登记什么时候生效
    日期:2020-12-31 点击:376次

    新民法典不动产物权登记什么时候生效根据《民法典》第214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此,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并不是申请人把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递交给登记机关就完成生效了。对登记机关来说,在收到登记材料后还有一个审査过程,比如1天、3天。只有在审查完成后,登机构将不动产情况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的时候,才正式生效。

  • 新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构可以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吗
    日期:2020-12-31 点击:1117次

    新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构可以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吗不可以。根据《民法典》第213条的规定,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1)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2)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3)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因此,在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也包括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不动产评估材料等变相方式。其目的有二:一是便利不动产登记,减轻申请人负担;二是防止登记过程中的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发生。

  • 不能以土地租赁合同代替审批征收而占用土地
    日期:2020-12-30 点击:195次

    街道办事处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用于第三污水厂设施及必须的设施建设。涉案土地为农村集体土地,街道办事处占用该土地进行建设前应严格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法征用,其在未依法办理审批以及完成征收程序的情况下,以土地租赁合同代替审批征收占用涉案土地,不仅于法无据,而且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租赁合同不能成为在涉案土地搭建围挡,占用土地的合法理由。一审法院认定涉案搭建围墙的行为并非是行政行为,该认定错误。

  • 最新《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申请后发现有误可以撤回吗
    日期:2020-12-30 点击:183次

    最新《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申请后发现有误可以撤回吗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因此,申请人在向登记机关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之后,如果发现不动产权属认定有错误或者其他不实情况,可能影响登记结果或产生其他法律后果的,只要在登记机构完成登记之前,都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撤回登记申请。撤回登记申请后,并不影响申请人因同一不动产而再次提出申请登记。

  • 最新《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日期:2020-12-30 点击:86次

    最新《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时应提供哪些材料根据《民法典》第211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6条也进行了具体规定,不动产登记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 最新《民法典》规定:房屋交易未经登记,所有权是否转移
    日期:2020-12-30 点击:241次

    最新《民法典》规定:房屋交易未经登记,所有权是否转移根据《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本条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原则,即“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气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双方只有完成了不动产物权登记,自登记机构将不动产物权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宣告完成交易,房屋所有权才转移给买方所有。如果房屋未经登记,即使买方支付了所有房款,所有权也不发生转移。

  • 最新《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可以单独申请吗、哪些情况下不动产登记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日期:2020-12-30 点击:203次

    最新《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可以单独申请吗、哪些情况下不动产登记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的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比如二手房买卖,必须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过户登记。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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