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建筑房产专题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需知道的30个法律要点
    日期:2021-11-24 点击:141次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需知道的30个法律要点在签订商品房合同时会与前期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于开发商与前期物业公司关系一般比较紧密,物业公司的声誉,以及物业合同中的很多约定,也要仔细阅读。虽然成立业委会后可以解聘物业公司,但目前的现实是很多小区因为居住率不足或者业主不愿多操心,业委会的成立遥遥无期,导致业主和物业之间纠纷较多。

  • 如何避免房东“跳价”
    日期:2021-11-24 点击:141次

    如何避免房东“跳价”“跳价”是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属于房东单方变更买卖双方对于房款价格的约定,构成根本违约。在合同履行的关键节点,密切注意房东的履约意愿。如果房东出现要涨价的情况,买方可以及时明确地予以拒绝,直接或同中介一起与房东沟通,明确自己的态度,保存好相关记录,可以作为买家事后进行救济时的重要证据。

  • 自然人私刻其挂靠公司印章从事经营活动,该被挂靠公司应当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日期:2021-11-22 点击:102次

    自然人私刻其挂靠公司印章从事经营活动,该被挂靠公司应当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自然人通过挂靠其他公司,并私刻该公司公章,多次使用该枚公章从事一系列经营活动,且该公章已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确认的,可推定该公司明知该自然人使用该枚公章,该公司应当对外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 房屋二次出售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日期:2021-11-20 点击:103次

    房屋二次出售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为行驶权利和履行义务所发生的争议,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则只是想单方享受合同所规定的权利而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是合同诈骗罪行为人的目的,其实施欺骗行为就是在这一目的下支配的。而合同当事人一般是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前提下签订合同,并希望通过合同的履行,实现签订合同的目的,获取合法利益,所以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不具有非法骗取他人财产的目的。

  • 一梯一户变两梯两户了,业主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日期:2021-11-20 点击:119次

    一梯一户变两梯两户了,业主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证据,认定被告在前期宣传过程中存在“一梯一户”宣传;实践中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多为制式合同,购房人一般缺乏房地产方面的专业性知识,难以直接看懂房屋的具体状况,仅凭原告的签名捺印,不足以证实被告主张;虽然合同中约定宣传材料均不构成要约,但该条款从性质上看属限制或免除被告责任且与原告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被告应根据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尽到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但被告未履行上述义务,应认为该条款对原告不发生法律效力。综合以上因素,遂判决解除合同,被告向原告返还购房首付款、已支付的按揭贷款并承担合理利息。

  • 为避税,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上写了“骨折价”
    日期:2021-11-20 点击:104次

    为避税,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上写了“骨折价”卖房纳税有税务部门监管,低于税务部门评估价的合同价款不会得到税务部门认可。即使双方网签合同写的价款再低,最后还是会按照税务部门评估价缴税。在遇到阴阳合同的时候,法官会根据现有证据和日常情理来综合判断哪一份合同才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虚假意思表示的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 开发商陷入经济纠纷,刚买的新房被查封
    日期:2021-11-20 点击:164次

    开发商陷入经济纠纷,刚买的新房被查封对房屋消费者物权期待权的保护,也叫弱者保护,是基于对消费者生存权这一更高价值的维护,赋予消费者对买受房屋的物权期待权以排除执行的效力。由于该规定是为保护消费者的居住权而设置,因此要求消费者购房应是直接用于满足其生活居住需要,而非用于作为写字楼、门面房等经营,否则购房人将不会被认定为消费者。同时,还要求消费者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即买受人在相应区域内无其他能够用于居住的房屋。

  • 买了二手房还未过户原房主就成了“老赖”,房屋被查封
    日期:2021-11-20 点击:174次

    买了二手房还未过户原房主就成了“老赖”,房屋被民法典规定,房屋经登记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即使购房人支付全部房产、实际占有房屋,如果没有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出卖人。一旦出卖人成为被执行人,该房屋将面临被执行的风险。正是考虑到现实中存在购房人已交付房款并实际占有使用了房屋,但并非由于自身原因未将房屋变更登记至其名下的情况,法律作出了优先保护购房人权利的规定,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即可以排除金钱债权对所购房产的执行

  • 关于审理逾期交房逾期登记纠纷案件的纪要
    日期:2021-11-20 点击:104次

    关于审理逾期交房逾期登记纠纷案件的纪要买受人接收房屋后发现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向出卖人主张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出卖人以买受人已经接收为由进行抗辩的,不予支持;但出卖人有证据证明买受人明知交付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除外。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为竣工验收合格,且出卖人提供了竣工验收合格有效证据,买受人以交付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备案为由认为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并主张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

  • 房地产纠纷如何解,法官来支招
    日期:2021-11-19 点击:119次

    房地产纠纷如何解,法官来支招二手房买卖中办理网签备案可以有效预防“一房二签”,但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办理网签,买方可以通过预告登记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可以根据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表明自己是这套房子的“未来主人”。这样的话,即使卖方将房屋另行卖给他人,买方依然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

 

推荐律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