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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 最新《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向什么机构提出
    日期:2020-12-30 点击:147次

    最新《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向什么机构提出根据《民法典》第210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该条第2款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6条和第7条的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 最新《民法典》规定:哪些不动产权利需要办理登记
    日期:2020-12-30 点击:482次

    最新《民法典》规定:哪些不动产权利需要办理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5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利,应当办理登记:(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 最新《民法典》规定:不动产一定要登记不登记会有什么后果
    日期:2020-12-30 点击:184次

    最新《民法典》规定:不动产一定要登记不登记会有什么后果《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第2款规定,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因此,不动产物权无论是设立、变更,还是转让和消灭,都必须依法进行登记才生效,否则就无效。比如房产交易中,只有房产经过过户登记了房产所有权才发生转移。否则,即使买房人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却没有完成过户登记,那么房产所有权就还是卖房人的。

  • 最新《民法典》规定:涉外物权纠纷应该如何适用法律
    日期:2020-12-30 点击:797次

    最新《民法典》规定:涉外物权纠纷应该如何适用法律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涉外物权纠纷案件应按照以下几种情形适用法律:(1)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比如处理国内的房产纠纷,就适用中国法律。(2)动产物权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则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3)对于运输中的动产物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4)对于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5)对于权利质权,适用质权设立地法律。

  • 最新《民法典》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为什么需要交付
    日期:2020-12-30 点击:455次

    最新《民法典》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为什么需要交付根据《民法典》第208.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首先,交付一旦生效,即标志着动产物权的转移,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当事人就不得任意变更或者撤销交付,也不能任意反悔。这是因为已经完成的交付,表明已经按照交付当事人的意思向社会公开了物权变动的事实,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即使原来的意思表示有误或者存在虚假的内容,当事人也不得提出与生效的交付相反的表示。

  • 最新《民法典》规定:不动产为什么要依法登记
    日期:2020-12-30 点击:292次

    最新《民法典》规定:不动产为什么要依法登记根据《民法典》第208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法律规定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进行登记,其主要目的有三:一是明确了不动产的权属,对不动产所有权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不受他人侵犯提供了制度保障,激励社会积极创造财富;二是便利了权属的转移,不动产登记后所有权人可以更加方便地通过出租、出资、抵押、转让等方式获取财产收益和融资的需要,也可以满足他们通过继承或者遗赠以不动产庇荫亲属、回报社会的意愿;三是通过登记明确了权属关系,便于定分止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 最新《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需要收费吗、若收费,是否按照不动产的面积进行收费
    日期:2020-12-29 点击:418次

    最新《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需要收费吗、若收费,是否按照不动产的面积进行收费根据《民法典》第223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因此,不动产登记实行按件收费,也就是说不论不动产的面积大小、价款高低,每件不动产登记收费是一样的。比如甲260平方米的豪宅别墅和乙48平方米的小房子进行不动产登记的费用都是一样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同时规定了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

  • 因登记错误,房产登记在别人名下造成损失怎么办
    日期:2020-12-29 点击:242次

    因登记错误,房产登记在别人名下造成损失怎么办根据《民法典》第222条的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根据本条规定,登记错误主要有两种情况:(1)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疏忽、过失等原因造成的错误;(2)登记申请人等釆取欺骗等手段或者与登记机关的人员恶意串通造成的错误。也就是说,以上两种情况造成登记错误的,受害人都可以要求赔偿。

  • 卖房者不愿意预告登记,购房者可以自行办理预告登记吗
    日期:2020-12-29 点击:765次

    卖房者不愿意预告登记,购房者可以自行办理预告登记吗根据《民法典》第221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但这里规定的是“可以”而不是“必须”,也就是说不是强制一定要进行预告登记,可以办理预告登记也可以不登记。另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86条的规定,申请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2)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3)其他必要材料。因此不动产预告登记必须有双方同意预吿登记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购房者不能单方办理预告登记。

  • 购买期房并预告登记后,开发商擅自将该期房卖给他人,该如何实现权利救济
    日期:2020-12-29 点击:711次

    购买期房并预告登记后,开发商擅自将该期房卖给他人,该如何实现权利救济预告登记是保护购房者的重要法律手段。根据《民法典》第221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虽然在预告登记后、物权变动登记之前,买受人尚未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但在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出卖人再将不动产卖给第三人,后一个买卖合同有效但不能发生物权效力,即第三人不能依赖买卖合同而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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