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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合同效力的认定
    日期:2021-08-21 点击:266次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合同效力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根据国家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购买农村宅基地或者房屋而与农民所订立的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出卖人对合同无效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赔偿买受人的信赖利益损失。

  • 提单的转移占有代表所有权的转移吗
    日期:2021-06-30 点击:213次

    提单的转移占有代表所有权的转移吗动产交付是取得动产所有权的生效要件,与此相对应,动产交付也意味着动产灭失、损毁的风险由动产受让人承担。特别是在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的情况下,动产受让人虽在一定时间内没有直接支配动产,但随着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动产灭失、毁损的风险也转移至动产受让人。

  • 如何确定指示交付下动产物权变动的时间
    日期:2021-06-30 点击:189次

    如何确定指示交付下动产物权变动的时间交付行为既可以是现实交付,也可以是观念交付,那么确认观念交付的方式必然应当与买卖合同本身予以区分,在一份买卖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只约定了购买标的物的数量和价款,而没有约定交付方式,根据一般原则,负有交货义务的一方应当直接交付,或者另行签订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如果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即约定指示交付,那么至少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表述该合同项下的标的物现由第三人合法占有,否则,合同买受方不能因合同而取得向合法占有的第三人请求返还标的物的权利。

  • 交付提单能导致动产所有权转移吗
    日期:2021-06-30 点击:232次

    交付提单能导致动产所有权转移吗现实中还有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的交付,这种交付能否认定为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要具体分析当事人转移凭证的具体意思表示,转移凭证是否是提取占有货物的充要条件等,进而认定当事人是否通过转移权利凭证进行了拟制的交付。

  • 抵押权预告登记后能够产生抵押权效力吗
    日期:2021-06-30 点击:293次

    抵押权预告登记后能够产生抵押权效力吗《民法典》第221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即抵押权预告登记所登记的并非现实的抵押权,而是将来发生抵押权变动的请求权,该请求权具有排他效力。

  • 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抵押登记于某商铺登记表,抵押权发生效力吗
    日期:2021-06-30 点击:123次

    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抵押登记于某商铺登记表,抵押权发生效力吗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唯一、合法的介质形式。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 民法典:买二手房必知的7个法律要点
    日期:2021-06-29 点击:92次

    民法典:买二手房必知的7个法律要点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实施,其增设了一个居住权制度,即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自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居住权一般是无偿设立的,且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鉴于上述居住权的种种限制,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应当同时调查该二手房是否设立了居住权。如果设立了居住权,建议购房者在确认该二手房房屋居住权注销后再行购买。

  • 当二手房买卖遇到违法建筑怎么办
    日期:2021-06-29 点击:151次

    当二手房买卖遇到违法建筑怎么办违建、抵押、查封等属于合同履行中的客观障碍,履行上的障碍不等于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邹某与龚某并未约定如果房屋附有违法建筑无法过户,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故本案不符合合意解除条件。龚某已拆除了相关违法建筑,买卖合同可以继续履行,故本案亦不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关法定解除的规定。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鉴定问题
    日期:2021-06-23 点击:1026次

    鉴定问题一直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不可忽视的问题之一。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施工单位起诉建设单位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停窝工损失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时,对相关损失的认定往往需要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其中鉴定范围、鉴定人员资质等问题直接影响鉴定结果的证明效力,需予关注。

  • 商品房既已交付购房人,开发商为何起诉要收回房
    日期:2021-05-31 点击:109次

    商品房既已交付购房人,开发商为何起诉要收回房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仅仅部分履行合同的行为都会构成合同义务的违反,并因此需依约承担违约责任。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购房人因怠于履行承诺,多次连续违反合同约定义务,最终致其与开发商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与银行间的借款合同提前终止履行,并因此承担了较为沉重的代价。在今后的民事活动中应引以为鉴,重信守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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