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房产专题简介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如何规避或降低延迟过户的房屋买卖交易风险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签订买卖合同时,对购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延迟过户的原因、产权过户时限、双方过户的配合义务等提前作出明确约定。二、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方无法取得房屋产权的违约情形和违约责任。三、买方在购买二手房时,要尽可能全面地审查房屋真实权属情况,应当选择正规中介机构进行审查。比如拆迁安置房存在夫妻或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情形下,可要求夫妻双方或家庭共有成员共同在房屋买卖协议中签字确认。四、如果实际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可能导致延迟过户的情形,应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保留双方就该新情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关证据,最好就协商结果签订补充协议。
预征地告知发布后,清理拟征收范围内地上附着物行为的适格被告大安市政府发布预征地告知书,拟征收舍力镇新华村集体土地用于长春至白城扩能改造工程项目,当事人承包的案涉土地位于拟征收范围内。大安市政府在本院组织的询问中,认可改造工程项目用地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先行进场施工建设,现已经实际建成通车,土地征收审批手续仍在办理中。
购房人接收未竣工验收合格房屋时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的认定规则在开发商不构成有效交付情形下,须对买受人是否明知房屋未验收合格之事实予以查明。若买受人明知且同意接收房屋的,视为买受人放弃对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的承担,故其再以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为由主张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法院应不予支持;反之,若买受人并非明知,则开发商仍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最后对买受人是否明知之举证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
合同无效,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但已交付使用的,施工人能否获得折价补偿,是否以工程质量合格为前提
招投标文件应当作为认定支付工程款时间的依据对于未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依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无法确定实际履行的合同的,应当以当事人最后签订的合同为准。
发包人是否享有任意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权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不存在这一情况。实践中,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发包人不需要再建设合同约定工程的情况十分少见。如果由于规划变化等原因导致建设工程没有继续施工必要的,发包人可通过情势变更原则行使合同解除权。
人民法院执行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的到期债权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等债务人有权作为被执行债权的债务人提出异议
房屋强制拆除及行政赔偿的合法性审查审查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工程审计10大领域问题与12个案例分析本文介绍了工程审计涉及的前期报建手续、内控制度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概算执行、设计管理、甲供材料设备管理、工程管理、结算管理、财务管理等多方面内容,简要分析了其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分别做了举例说明。希望通过此文,与工程审计的同行能分享工作经验,有助于大家全面深入地做好工程审计工作。
买房延迟过户的风险点你了解吗由于履行时间长,房屋存在增值的可能,容易导致卖方心理失衡,阻碍合同履行,例如不办理产权证阻止过户、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甚至恶意违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