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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 开发商赠送面积靠谱吗(四)
    日期:2022-05-27 点击:100次

    开发商赠送面积靠谱吗(四)合法约定的房屋赠送面积与房屋其他面积一样,应符合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受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保修期的保护。如房屋赠送面积出现漏水并非由于自然原因或购房者人为改动等造成,开发商应进行维修,并就购房者的相关损失进行赔偿。然而本案中,严先生对赠送的设备平台进行了改造装修,楼下陈女士亦将赠送面积改造成房间,故窗台渗水等质量问题的发生可否归责于开发商尚不能一概而论。

  • 开发商赠送面积靠谱吗(三)
    日期:2022-05-27 点击:78次

    开发商赠送面积靠谱吗(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开发商所谓的“赠送面积”,购房者要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购买房屋不能仅看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要重点关注《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及所附的房屋结构图,是否有关于赠送面积的相关约定及标注。如果发生合同约定与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不符的情形,应当及时向开发商提出,以防事后纠纷的产生。

  • 开发商赠送面积靠谱吗(二)
    日期:2022-05-27 点击:181次

    开发商赠送面积靠谱吗(二)购房时,“赠送面积”这种噱头是开发商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但开发商所谓的“赠送面积”在实际交易中尚存在诸多问题。以本案为例,一方面,开发商承诺的赠送面积明显是业主共有部分,这样的赠送行为必然损害全体业主利益,这部分的赠送内容在法律上应属无效;另一方面,开发商承诺赠送的面积是否能够计入《不动产权证》也存在许多现实问题。

  • 开发商赠送面积靠谱吗(一)
    日期:2022-05-27 点击:113次

    开发商赠送面积靠谱吗(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所谓的“赠送面积”往往不会像产权面积一样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隐含着一定的法律风险,故开发商及购房者对此应权衡利弊,理性谨慎看待“赠送面积”,避免相关纠纷发生。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法官会议纪要汇编
    日期:2022-05-25 点击:81次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法官会议纪要汇编最高法院民一庭法官会议讨论认为:可以依据《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实际施工人不包括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即《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实际施工人不包含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

  • 房屋强制拆除过程中强行带离行为的适格被告
    日期:2022-05-20 点击:96次

    房屋强制拆除过程中强行带离行为的适格被告在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房屋过程中,公安机关在现场仅负责治安秩序、未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不是强制拆除行为的适格被告。根据职权法定原则,公安机关属于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职权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对强拆过程中实施的其职权范围内的强行带离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是被诉强行带离行为的适格被告。

  • 在层层转包、多次违法分包、挂靠后再次转包或违法分包等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
    日期:2022-05-19 点击:108次

    在层层转包、多次违法分包、挂靠后再次转包或违法分包等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

  • 建筑施工企业将其资质出借的,应承担补充责任
    日期:2022-05-19 点击:93次

    建筑施工企业将其资质出借的,应承担补充责任根据《建筑法》第26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据此,建筑施工企业明知法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将本企业的资质证书等出借他人,仍允许他人借用其资质,应认定其在施工合同签订中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约定“管理费”的处理
    日期:2022-05-19 点击:118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约定“管理费”的处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时,尽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数工程价款仍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管理费”属于建设工程价款的组成部分,故应参照约定处理。转包方、违法分包方、被挂靠方(以下统称转包方)向转承包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施工方)主张“管理费”的,应予支持;转承包方要求返还“管理费”的,不予支持。

  • 关于未经民主议定程序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
    日期:2022-05-18 点击:114次

    关于未经民主议定程序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法律在土地承包中规定民主议定程序,是一种村集体内部的管理程序。土地发包是否经过民主议定程序,村集体以外的人难以知悉。特别是在合同中明确载明村集体内部已经完成民主议定程序的情况下,不能对承包人的审查义务要求过于苛刻。在合同载明完成民主议定程序的情况下,承包人难以对是否真实进行民主议定程序进行审查。而且,承包土地不能与公司担保等非经营行为相提并论,如果无限度扩大合同对方的事实审查义务,也会提高合同签订、履行的成本,与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鼓励市场交易的合同法目的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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