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房产专题简介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挂靠是否形成事实法律关系以发包人是否知情判断在本案诉讼中,挂靠人公司并未请求被挂靠人公司承担责任,一审判决也未判令被挂靠人公司承担责任,在此情况下,被挂靠人公司仅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提起上诉,缺乏诉的利益,不应作为二审审查范围。
以房抵债是否属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建机工程公司以与大邑银都公司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书》方式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机工程公司与大邑银都公司就案涉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建机工程公司以冲抵工程款的方式购买案涉房屋,其实质是通过协商折价抵偿实现建机工程公司就案涉项目房屋所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机工程公司与大邑银都公司以案涉房屋折价抵偿欠付工程款。
挂靠人(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起诉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工程已经验收并交付使用,依照《建设工程纠纷案法律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的规定,涉案合同虽无效,但仍然在实际施工人(挂靠人)、发包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存在着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债权债务关系。
对强拆等事实行为提起赔偿诉讼,不以该行为被确认违法为前置条件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前提是加害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可诉行政行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则该行为被依法确认违法系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法定前置条件;二是,加害行为为事实行为的,不以该行为被确认违法为法定前置条件,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对加害行为是否违法予以确认。
在层层转包、多次违法分包、挂靠后再次转包或违法分包等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实际施工人是通过筹集资金、组织人员机械、支付农民工工资或劳务报酬等实际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的主体,包括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分包等情形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别于承包人、施工班组、农民工个体等。在层层转包、多次违法分包、挂靠后再次转包或违法分包等情形下,实际施工人仅指最后进场施工的民事主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罚款”条款的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罚款”一词比较常见。就其性质而言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针对的双方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则可以考虑认定为违约金性质。就其效力而言,也要区分具体情况。有关条款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下,不宜简单认定双方关于“罚款”的约定无效。
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能够客观反映工程造价,另一方既不同意重新鉴定也无相反证据推翻,可以作为审理依据
团购商品房未果,服务费该不该退法官释法团购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和促销模式,是指经营者通过低于零售价的成团价格吸引更多消费者,以达到增加销量、提高利润的目标。大多商品房团购的操作模式为购房者或者团购服务机构组织形成临时团体,与开发商就购房条件进行磋商谈判,并最终达到双方满意的购房价格,由购房者分别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团购服务并收取团购费的行为与普通中介行为之间存在不同,中介合同仅单纯为订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务,促成双方达成交易即可,而团购合同的目的则是让消费者以优惠价格购买到商品和服务。
涉抵押的房屋不构成过户障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屋出卖人负有配合买受人办理过户登记的义务,当房屋存在抵押时,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配合办理过户,抵押登记不构成过户障碍。“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承包人与拖欠工程款的发包人通过签订买卖合同以房抵债,属于其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方式,有权阻却普通债权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