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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 工程项目部对外签订协议行为效力的认定
    日期:2022-06-18 点击:133次

    工程项目部对外签订协议行为效力的认定总承包人虽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约定将案涉工程整体转包给第三人,但总承包人下设的工程项目部又与实际施工人签订合同,约定由实际施工人整体承包案涉工程。因项目部为公司的内部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总承包人已为项目部就案涉工程的施工、管理等工作出具了全权授权手续且实际施工人对案涉工程进行了实际施工的情况下,公司项目部对外签订协议的行为属于有权代理,项目部对外就案涉工程签订的协议对总承包人发生法律效力,应认定总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形成了工程转包合同关系。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背靠背”支付条款的效力及适用
    日期:2022-06-16 点击:263次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背靠背”支付条款的效力及适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背靠背”支付条款实质是附条件的合同条款,当属有效。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承包方负有积极向建设单位(业主)主张工程款的义务,以确保其与分包方的“背靠背”支付条款得以履行。当承包方怠于履行前述义务,实质系对合同附随义务之违反,分包方主张发包方支付工程款之请求应得到支持。同时,承包方应就自己已经履行积极向业主主张工程款之合同附随义务承担证明责任。

  • 房屋登记机关在办理转移登记时,是否应主动对房屋存在共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进行审查
    日期:2022-06-16 点击:80次

    房屋登记机关在办理转移登记时,是否应主动对房屋存在共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进行审查房屋行政登记系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即对基础民事法律关系的确认。若房屋登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权属来源的相关材料及其他申请材料真实、齐备,符合法定要求,则房屋登记机关应予登记。在房屋行政登记行为完成之后,若经民事诉讼等法定途径确认基础民事法律关系已发生变化,则可再行解决房屋行政登记问题。与行政诉讼类似,行政复议亦具有复审的属性,即根据作出行政行为时的案件事实和作出行政行为时的法律法规对行政行为作出合法性评价。

  • 开发商交房时,是否有权要求业主预交物业费
    日期:2022-06-15 点击:106次

    开发商交房时,是否有权要求业主预交物业费购房人领取房屋钥匙时是否应当先行支付物业费?一般而言,开发商基于其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负有向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交付房屋的合同义务;但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一般形成于业主方与物业公司之间。换言之,商品房销售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系两重法律关系,两者无必然交集,如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对预缴物业费无特别约定,则买受人收房时无须先行缴纳物业费,开发商以此拒绝交房造成买受人迟延收房的,应由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 买卖二手房必知的7个法律要点
    日期:2022-06-15 点击:115次

    买卖二手房必知的7个法律要点鉴于“买卖不破租赁”原理,购房者在购买房屋之前,应当调查了解该房屋是否已经出租给他人。如果已经出租给他人的,购房者即便已经购买了该房屋,也必须等到该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才能入住。因此,建议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必须要让房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承诺该房屋未出租给他人;违反该承诺的,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被拆除房屋难以评估且没有明确标准如何赔偿
    日期:2022-06-15 点击:199次

    被拆除房屋难以评估且没有明确标准如何赔偿关于房屋价值问题,因案涉房屋难以评估,在没有明确标准的情况下,原审法院通过询问与被拆除房屋最为接近地域的房屋价格,并考量其他被拆迁户补偿标准的方式确定案涉房屋价值,并无不当。

  • 房屋租约因拆迁提前解除,拆迁补偿款通过民事途径如何分配
    日期:2022-06-15 点击:125次

    房屋租约因拆迁提前解除,拆迁补偿款通过民事途径如何分配刘某租用的涉案房屋进入拆迁程序后,双方租赁关系的存续基础丧失,房屋租约提前解除。对于租赁期间拆迁利益的分配,有约定的应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应结合房屋实际使用状况、租赁期限,基于公平原则分配。

  • 形成事实法律关系挂靠人可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日期:2022-06-15 点击:79次

    形成事实法律关系挂靠人可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本案中,朱天军作为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乌兰县国土资源局在订立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形成事实上的法律关系,朱天军有权向乌兰县国土资源局主张工程款。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在履行合同后取得相应资质,合同仍应无效
    日期:2022-06-14 点击:88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在履行合同后取得相应资质,合同仍应无效对合同效力的评判应建立在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基础之上。承包方在订立合同及其后施工的全过程中均不具备相应资质。于离场时尚不具备相应承建资质,于离场后两年取得相应资质的事实,不符合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对合同效力不产生影响。

  • 实际施工人仅指最后进场施工的民事主体
    日期:2022-06-14 点击:66次

    实际施工人仅指最后进场施工的民事主体在层层转包、多次违法分包、挂靠后再次转包或违法分包等情形下,实际施工人仅指最后进场施工的民事主体,工程承包流转中的仅为其中流转一环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挂靠人等不属于实际施工人,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越过其合同相对方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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