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购房者居住体验、生活便捷等产生影响的相关设施及规划未具体明确,开发商亦未对此进行充分提示说明,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适当补偿。
案情简介
案涉房屋在施工图纸中显示大堂设有门厅,后因消防设计变更该门厅被取消。但被告甲公司在销售时仍按变更之前的规划设计进行宣传,在其使用的沙盘模型、广告宣传中显示该楼宇一楼大堂存在门厅。后原告安某以交付的房屋无门厅为由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门厅并非决定购房人是否购买房屋的决定性因素,但对购房人的居住舒适度和生活便捷性确有影响,故甲公司有义务在销售案涉房屋时对此进行说明。由于甲公司未充分尽到上述提示说明义务,导致购房人产生案涉房屋所在楼有门厅的心理预期。现门厅提升优化未能实施,门厅现状对购房人使用房屋的基本需求、便利性、舒适度及有效利用性造成了影响,应当予以适当补偿。
典型意义
商品房的销售手册、楼盘模型、样板房等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会对购房者的购买决策产生影响。该案中,由于广告宣传内容与实际房屋情况存在差异,且销售方未充分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虽不影响购房人的实际居住,但仍然造成了一定影响,销售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对购房人予以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