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租赁律师
房屋租赁期间,物品发生损耗怎么办?发生损耗后赔偿责任应该由谁承担?要回答这些租房过程中的常见问题,需要明白一个概念:合理使用租赁物,那么,“合理使用”的限度又在哪里?下面,北京一中院结合实际案例对相关问题进行简要梳理。
退房时房东要求更换马桶盖,法院这样判关于李先生主张的房屋多处墙面破损问题,其中就空调移机所产生的墙面破损,属于双方协商移机后所产生,不应由胡女士赔偿。但墙面其他部位的破损,因双方未在租赁合同中注明存在破损情况,因此应属于胡女士在使用过程中产生,该破损确实影响了房屋的使用及美观,胡女士应当赔偿李先生相应损失。 对于李先生主张的纱窗、暖气片破损,以及热水器不加热等因缺乏证据支持,法院未予采信。
逾期交纳租金出租人能否直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张三、李四签订《摊位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租客电动车入户充电引火灾,损失谁来赔?电动车入户充电、人车同屋潜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近年来,因电动车上楼入户引发的安全事故尤其是火灾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事故背后,引发的是一系列的安全隐患及侵权责任划分等相关法律问题。为了避免悲剧重演,社会各方都应尽到各自的责任。
司法网拍买受人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中能否主张恢复租赁物原状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李某是通过司法拍卖购买铺面,购买时就是这个现状,其无权要求恢复原状。第二意见认为,虽然是通过司法拍卖购买铺面,但因为买卖不破租赁,双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原出租人的合同权益义务概括由原告李某承继,其有权在解除合同后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
租房遇“串串房”“隔断房”,租客能否任性解约、退租?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毕业季,不少大学毕业生为了梦想选择在异乡打拼,不得不开启租房模式。租房时,怎样避免租到有害物质超标的“串串房”?如果不慎租到了隔断房,该怎样做才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日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梳理了该院审理的一些涉及租房“踩坑”的案件,提醒广大学子在租房时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为由,诉讼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未提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如何处理
承租人在合同租赁期限内单方搬离租赁房屋,并主张解除合同,而出租人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如何处理
原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将房屋转让,待租赁合同到期后原房屋所有人又与他人签订了租赁合同的,该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但出租人主张的滞纳金计算标准明显过高的,承租人可否请求人民法院调整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