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北京房改房律师栏目:北京房改房纠纷。
腾房案件在审判实践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缺乏明确的裁判标准。尤其是第三类强占公房案件,有不少原告在提起诉讼的时候已经超过了物权法第245条规定的一年除斥期间,而原告本身作为公房承租人又不能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法院在裁判的时候,往往只是依照公平原则等一般法律原则作出判决,而对具体法律依据则做模糊处理。这一问题同公房承租人变更、确认纠纷一样,都是与公产房使用权本身的法律属性紧密相关的。
北京法院关于原公房承租人去世后,未变更承租人,排除妨害纠纷相关案件大数据报告公房原承租人的继承人起诉排除妨害,法院直接以没有确定新的承租人或认为确定新承租人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或以原告不是登记的承租人无权主张,直接裁定驳回起诉。原承租人的继承人作为被告,相关人主张排除妨碍,法院认为其作为继承人合法占有。
上海法院对公房居住权纠纷的审判思路和处理原则公房居住权是我国特有的公房制度的产物,实践中公房居住权通常用来指称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以下简称“同住人”)对公房所享有的相关权益。公房居住权属于公房使用权的范畴,与源自罗马法中人役权的居住权并非同一概念。公房承租人与同住人是共同承租公房,二者对公房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有限处分等权益,同住人的合法居住权益依法应予保护。
房改售房备案通知单你单位按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事项已经备案。此次出售公有住房共XX套,总建筑面积XX平方米,具体明细附后。请你单位持此通知单到XX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产权登记事宜。
北京新首开集团非经资产管理运营平台根据工作安排,现正开展丰台区五里店南里、万柳园、蒲安北里,海淀区增光路、昌平区温泉花园等多个小区的房改售房工作,涉及住户数量为1500余户。通过解决办证问题,有效提升非经住户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首开集团非经资产房改售房购房基本流程,首开集团是北京市属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22亿元。市国资委赋予集团的定位为“服务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打造全国领先的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处置平台;探索超大型城市内涵式发展的新路径,力争成为城市有机更新的综合服务企业”,主业为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房地产及物业经营管理、建筑工程,培育业务为健康养老服务。
北京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依据城市规划,对尚未接入市政公用设施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并分户设表、按户收费。发挥市级平台专业化管理优势,积极引入竞争机制,不断降低管理成本,切实提升居民满意度。建立健全非经营性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实现房屋管理安全、设备运行可靠、物业管理规范、资金使用高效。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当事人包括:①拆迁人: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②被拆迁人: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即对被拆迁房屋拥有所有权的自然人或法人。③房屋承租人:是与被拆迁人签有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使用人,在租赁关系没有解除且房屋所有人不能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合理安置的情况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承租人一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包括座落地点、结构、楼层、面积、质量、间数以及附属设施等。
补偿没解决好,拆迁户有权拒交房有征收必有补偿,无补偿则无征收。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可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但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及时公平补偿,而不能只征收不补偿,也不能迟迟不予补偿。通常,征收决定应当包括具体补偿内容,因评估或者双方协商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征收决定未包括补偿内容的,征收机关应当在征收决定生效后的合理时间内,及时通过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者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方式解决补偿问题。
购买拆迁安置房,务必考虑的3大风险点买卖双方要选择社会信誉高、有保障的中介机构,买方对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存在其他共有人要核实准确,如属于共有财产的,要求夫妻双方或者其他所有权人共同在合同上签字。现实生活中,不断上涨的房价往往引诱卖方违约,支付少量的违约金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从而以更高的价格再卖一次。要注意,房屋买卖合同系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契约,一旦达成,各方均应严格遵守。如达成协议后,买卖双方有反悔造成违约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