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专栏简介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民法典》第793条规定的折价补偿请求权具有独立法律属性,其规范依据、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均区别于传统不当得利制度,前者以合同无效为前提且不考察当事人主观状态,直接参照合同约定确定补偿标准;后者则以“无法律原因得利”为核心并区分善意恶意。当发包人明知挂靠事实时,实际施工人可基于事实合同关系直接主张权利 ;发包人不知情时则可适用转包规则或不当得利制度。
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谁承担责任
双方已盖章确认的《对账单》明确已付工程款金额的,一方事后无正当理由调整,有违诚信,不予支持诉讼过程中经双方共同对账并盖章确认的《收款对账单》,对双方均具有拘束力,可直接作为认定已付工程款的依据。一方事后主张已付款金额高于对账确认数额、且所提差额款项均发生在对账日之前的,应对其未纳入对账的合理性负举证责任;举证不能或理由明显不合常理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并对其违反诚信原则推翻既有对账结果的行为予以否定。
承包人按发包人指令以收取的工程款代为偿还发包人其他债务或退还发包人的行为,是否影响担保人责任承担及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范围
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对可得利益损失进行约定,而对工程的缓建、停建进行了约定,应当认定合同签订时双方当事人对工程不能如约施工存在预期
监控安装到底是“施工合同”还是“承揽合同”争议解决路径:一旦被认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管辖适用工程所在地专属管辖,且可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若定性为承揽,则丧失该权利。
建设工程案件中,转包、违法分包关系中的承包人破产,实际施工人能否向发包人主张支付工程款的分析
承包人已起诉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实际施工人可以在一审辩论终结前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另诉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不应受理
实际施工人不包含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该条解释只规范转包和违法分包两种关系,未规定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以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任,应综合根据施工情况、验收情况及鉴定结论等案件事实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