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专栏简介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如何区分承揽加工合同与工程承包合同 对于承揽与工程承包的区别,主要从工程性质而言,从大的方面看工程承包亦具有承揽性质,但我们所说的《合同法》上的承揽则一般指的是动产制作,附有特殊要件的制作。工程承包则是指的是不动产的建造,例如房屋建筑,特殊工业用设施的建造,需要进行建筑材料的重新组合制造新的建造物的行为。
能否判决发包人承担工程欠款的利息损失二审法院在认定双方当事人所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不能以承包人没有主张工程款欠款利息而简单予以发回重审。如果承包人基于合同有效提出了违约金主张,而当事人对合同无效的过错清楚,损失确定明了且未超出当事人请求的数额范围,从司法为民和提高诉讼效率出发,人民法院可以不将案件发回重审,直接判决发包人承担工程欠款的利息损失。
发包人能否以承包人没有开具发票作为拒付工程款的抗辩理由依据双务合同的本质,合同抗辩的范围限于对价义务。一方不履行对价义务的,相对方才享有抗辩权。支付工程款与开具发票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义务,前者是合同的主要义务,后者并非合同的主要义务,二者不具有对价关系,一方以另一方未及时开具发票作为拒绝支付工程款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如何认定让利承诺书的效力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的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中标人出具让利承诺书,承诺对承建工程大幅让利,实质上是对工程价款的实质性变更,应当认定该承诺无效。
如存在工程挂靠,即总包人与挂靠人签订何种合同才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因为即使是工程总承包,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依据该规定,发包人不得肢解发包工程。
工程分包、肢解发包、肢解分包的区别 工程分包与肢解发包或肢解分包的根本区别在于合法性,前者是合法的,后者是违法的。至于肢解发包和肢解分包的区别在于实施的主体不同,肢解发包的主体是发包人,而肢解分包的主体是承包人。
承包单位实施工程时未取得资质,而完工或起诉前取得资质,合同是否有效 依照该条规定施工单位承包工程时越级承包,但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合同按有效处理。因此,承包单位实施工程时未取得资质,而完工前取得资质,合同应为有效,按该条规定,取得资质的时间只应在竣工前,我认为如果在工程竣工后、起诉前取得相应资质的,则不能按有效处理。
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合同无效,承包人仍可以以工程质量合格为由要求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价 所谓的没有资质的当事人事实上是有承包工程的实际能力的,这叫资质处于浮动情况。如本来是三级企业现在已转为两级企业,在没有完全取得相应资质之前完成了工程,虽然没有资质,但是质量是完全合格的,司法解释针对的是这种特殊情况,而丝毫没有放松资质条件的意思。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法律适用 即使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施工合同是否有效直接关系违约责任约定等合同条款的效力,因此,审理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必须首先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司法解释列举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是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依据,这在审理建设工程纠纷中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合同约定总价承包还是按照鉴定结论据实结算 对其中存在的风险应该是完全知晓的,后果也应由其自己承担。但是从和谐社会的角度考虑,毕竟新安县政府是受益者,小浪底移民局下达的工程款数额比第十一工程局实际竣工工程款数额要少。适用公平原则来调整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是必要的,避免出现利益失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