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专栏简介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女子购房属违建需拆除 法院判其自担三成损失 法院认为,涉诉房屋系违法建筑,不属于可以交易的标的物,涉案合同均属无效
加盖建筑影响邻居 法院明查判令拆除原、被告应依照双方协议,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原、被告签订的协议已经照顾到被告的出行,而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原告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了外门及院墙,侵犯了原告的土地使用权
实际施工人范围、认定及其债权请求权基础比较分析,实际施工人产生的前提是在认定实际施工人时,首先要确认是否存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合同。在存在数层转包、分包或者挂靠关系的情况下,必须查清数层法律关系,才能确定实际施工人。值得注意的是,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合同的书面合同的存在与否或者真实与否能否影响实际施工人的认定。笔者认为,合同是否为书面不构成认定实际施工人的必要条件,实践中,存在很多口头的合同,应当结合其他法律事实认定;书面合同是否真实,也不应当成为认定实际施工人的必要条件,毕竟,书面合同的不真实并不能否认口头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仍应当结合其他法律事实予以认定。
建设施工班组以欠条追索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界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问题探析及对策鉴定范围是完成鉴定内容的前提。涉诉工程项目已完工和未完工的范围常常分不清。特别是项目变更后,在没有结算的情况下,更换承包人进行继续施工。原有完成施工项目被覆盖或混淆不清,直接导致鉴定人员审核时无法厘清项目工程量。部分工程建筑质量是否合格,能否直接计算到完成工程量存在疑问。这些鉴定前提没有明确,增加鉴定人员的工作难度。
工程施工单位是否应对内部承包后的工程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上述纠纷应为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为熊某与吴某,且拖欠石料款的欠条也是由熊某以个人名义向吴某出具的,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吴某只能向熊某请求拖欠的石料款。
发包方对承包方的约定是否约束承包方的承揽人
浅析建筑企业工程项目部提供保证担保的效力和责任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数份合同无效时应以备案合同结算工程款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当事人就同一工程签订的数份合同均因违反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且数份合同约定的工程款不同,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时,应当参照哪份合同进行结算。
建筑施工过程中工人受伤发包方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主要涉及承揽合同中定作人选择承揽人不当的法律责任问题。在确定责任前,首先必须分清房主李某与王某、赵某、张某的关系,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承揽合同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外部特征都是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向一方支付报酬。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关系是雇员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而形成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