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优先承租所依据的“同等条件”的认定(2025.2.25)
参考案例:北京某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某锦宾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25-07-2-111-001 / 民事 / 租赁合同纠纷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京02民终2444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2.25
裁判要旨
1.出租人有继续出租房屋的意愿,且与第三人确定了租赁合同的内容,出租人应当将相关内容向承租人全面、不迟延地通知,保障承租人能够行使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的优先承租权。
2.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优先承租所依据的“同等条件”应限定为租赁物的用途、租金、租赁期限、支付期限和方式等可直接影响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可获利益的关键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