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房产专题简介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实际签署的合同价款低于中标价,此种行为是否违法如果发现招投标方无理由地变更了合同标的物,变更了中标价,其他投标人均有权向招投标委员会、上级主管部门反映问题,要求解决,有关单位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利害关系人对答复不服的,可以提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庭依法处理。
房地产项目转让应具备哪些条件如本案情形,转让方将部分已收款退回,诉讼过程中项目又具备了条件,那么毕竟履行时尚未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效力属待定情形,主要取决于双方是否能达成协议,如果都愿意继续履行的,应按有效对待;如双方或者一方不愿履行的,此时已过了合同约定期限的,按无效认定也是可行的。关键是双方行为不要明显违法。
房屋交付并过户后,购房者违反合同约定义务如何处理 发现业主有违章建筑,私搭乱建,侵害广大业主公共利益的行为,有权加以制止。对经教育不能纠正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章业主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小区优美生活状态。
房地产公司施工建设商品房需注意哪些问题 对于施工噪音经检测,符合环保方面的规定。一般地说,工地施工没有不产生噪音污染的,对此,应当依照国家政策规定向当地居民发放噪音污染补偿费,并注意施工时间,不能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休息权。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中存在的主要履行纠纷如何解决债权人提前解除合同收回贷款视为债务人已经发生了违约行为,其利息当然应当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进行收取,仅仅发生一个期限的计算问题,计算利息起算的问题,而不会发生利率变动的问题,这是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不能因为债权人提前收回贷款减少了贷款期限就要降低利息计算标准,恰恰应当考虑到合同其他条款的稳定性,不宜一概予以否认。
购房人交纳了定金后,开发商要提高房价,购房人可否要求按原约定继续履行合同显然该购房合同是有效的,购房人履行了先合同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开发商要提高房价,这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虽然其愿意在双倍返还定金的情况下解除合同,但显然,这一解除并非法定解除的条件,何况开发商具有履约能力,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按原合同约定履行购房合同,本案并不存在解除或者中止购房合同的情形或者事由。
合议庭对该巨额违约金能否按合同的约定予以确认,“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换句话说,违约金应当与实际损失相当,最高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虽然违约但没有造成损失的,可以按照上述论证,在总标的1% -2%的额度内考虑会更为公平、可行。
如何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地产商的全面履行义务 如果地下车库排水不畅,双方可以约定由B公司进行维修,也可以适当保留一部分质保金单独存放,直到地下排水通畅不会影响地下车位正常使用为止,释放保留的质保金。对此,应当明确,保留的质保金不能作为B公司违约的违约金处罚,因数额巨大,反而会影响B公司此后合同义务的履行。
如何认定总分包合同约定了工程量及价款,却又约定由总包单位确认,并由业主单位确认为准这种情形 工程量及价款虽有总包、分包合同约定,却又约定由总包单位确认,并由业主单位确认为准,的确对每个分包单位是不公平的,难免有受制于人的感觉。但类似条款能否得出显失公平、损害承包人权益的结论,其实也不能完全确定。异议人申请撤销,可能理由不够扎实。如果某个条款明显损害了相关当事人的权益被申请撤销是可行的,关键是理由与结果之间的关系是否密切。
承包人因不同意鉴定,可否拒绝提交工程资料 例如中途改变设计方案,增加或者减少工程量的;因设计者不可预料的变化情形,客观上施工难度增加的;因物价上涨,导致施工成本大幅上涨,均可依实际进行鉴定。故而,只要当事人请求鉴定理由正当,另一方不得抗拒提交工程资料,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人民法院决定鉴定的行为确有错误的,可通过提出异议程序加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