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房产专题简介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土地管理立法的重大意义 目的在于引起人们对土地管理法的重视,以更高的自觉性去运用好这部法律。土地管理法不单纯是一部规范行政管理的法律,也不单纯是一部普通的民事法律,而是一部涉及多种法律关系的单行立法,或者说它是一部涉及面较广的经济法律,因而从其调整对象的特殊地位、特殊作用来理解这部法律的特点,也是很有益的。当然,上面提及的各项重要意义并不全面,它还可以作出进一步的分析,用更充足的理由来论证土地管理法的特点。
购买二手房屋质量不达标时购买人如何维权由于二手房存在很大的价格优势,因此吸引了不少购房者。但是二手房一般被使用过一定的年限,因此会出现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有些质量问题比较隐蔽,购房者一时难以发现,稍不注意就容易买到质量不好的二手房。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十分谨慎,选择信得过的中介和卖方。
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有何法律风险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现象并不少见,或是为了保值增值,或是为了自己居住。可能是因为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城市购房人没有意识到其在农村买房可能存在的风险。根据我国法律,农村的宅基地只能由村民享有,城市居民是不能到农村买房的,因此最后导致在农村买房子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卖方反悔,买方就有可能拿不到房屋。
同一房屋与多人签订买卖合同如何维权在我国实行房屋买卖登记制度,只签订买卖合同,没有办理房屋转让登记并领取房产证,不产生房屋产权变动的效力,因此在房地产市场,有些房产商唯利是图,不守信用,对同一房屋与多人签订买卖合同,一房多卖的情况就随之出现了。一房多卖使一些不法商从中渔利,严重损害购房者的利益,也损害了社会信用影响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开发商拖延办理房产证的行为构成违约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在我国房屋买卖必须办理过户取得房产证才能产生房屋产权变动的效力.因此房产证对于购房者来说非常重要,它是证明其具有房屋所有权的凭证。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会发生房地产商违约,不及时、拖延协助购房者办理房产证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的利益有可能受到损害,因此必须充分重视这一问题。
购买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购房者如何维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法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保证房屋的质量。本案中房地产商向李某交付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违反该法的规定,应当承担责任。
开发商交付房屋不符合广告约定时购房者能否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就商 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 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 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认购协议及定金纠纷认购协议的约定是买卖双方为将来订立合同进行谈判的权利义务,而并非最终必然导致签约结果的发生。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后,可能会存在购房者对所选房屋不满意,或者不能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某些条款与开发商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开发商将认购协议里的商品房出售给第三人等等情况,从而产生纠纷,未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
商品房买卖行为必须签订书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房屋买卖行为具有的特征及应遵守的基本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房屋买卖双方之间确定买卖关系的行为完全是基于双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意志支配;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民法对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要求,是现代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应讲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