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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 如何认定在共同投标竞买土地开发时约定,一方竞标成功双方联合开发的行为
    日期:2013-01-10 点击:618次

    如何认定在共同投标竞买土地开发时约定,一方竞标成功双方联合开发的行为 开发商与B城投公司约定共同投标竞买土地开发,并约定A公司进行前期整治,不论哪一方投标成功,对超过约定价款的部分由A、B按3:7比例分成(负担)。这其实属合同型联营合同的一种类型,法律并无规定不允许两个公司在某一公司竞标成功后的联合开发,故该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 如何区分承揽加工合同与工程承包合同
    日期:2013-01-10 点击:601次

    如何区分承揽加工合同与工程承包合同 对于承揽与工程承包的区别,主要从工程性质而言,从大的方面看工程承包亦具有承揽性质,但我们所说的《合同法》上的承揽则一般指的是动产制作,附有特殊要件的制作。工程承包则是指的是不动产的建造,例如房屋建筑,特殊工业用设施的建造,需要进行建筑材料的重新组合制造新的建造物的行为。

  • 此种情况能否判决发包人承担工程欠款的利息损失
    日期:2013-01-08 点击:1118次

    能否判决发包人承担工程欠款的利息损失二审法院在认定双方当事人所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不能以承包人没有主张工程款欠款利息而简单予以发回重审。如果承包人基于合同有效提出了违约金主张,而当事人对合同无效的过错清楚,损失确定明了且未超出当事人请求的数额范围,从司法为民和提高诉讼效率出发,人民法院可以不将案件发回重审,直接判决发包人承担工程欠款的利息损失。

  • 发包人能否以承包人没有开具发票作为拒付工程款的抗辩理由
    日期:2013-01-08 点击:597次

    发包人能否以承包人没有开具发票作为拒付工程款的抗辩理由依据双务合同的本质,合同抗辩的范围限于对价义务。一方不履行对价义务的,相对方才享有抗辩权。支付工程款与开具发票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义务,前者是合同的主要义务,后者并非合同的主要义务,二者不具有对价关系,一方以另一方未及时开具发票作为拒绝支付工程款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如何认定让利承诺书的效力
    日期:2013-01-08 点击:497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如何认定让利承诺书的效力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的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中标人出具让利承诺书,承诺对承建工程大幅让利,实质上是对工程价款的实质性变更,应当认定该承诺无效。

  •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日期:2012-09-20 点击:498次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严格责任作为一般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特殊规定。同样,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亦应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仅在法律法规等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 房地产律师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解析
    日期:2012-09-20 点击:558次

    房地产律师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解析 王某将商品房借给他人居住,同样是一种处分行为,法律认定这种处分行为无效或是效力待定,毫无意义。其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11条有关房屋的转移占有及风险转移的规定就表明了审判机关没有拘泥于传统的物权理论。

  • 商品房买卖合同缔结过程中欺诈行为的认定
    日期:2012-09-20 点击:461次

    商品房买卖合同缔结过程中欺诈行为的认定 在商品房买卖活动中进行欺诈和恶意违约的要承担最高至双倍购房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中的亮点。上述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明确了双倍赔偿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适用范围,防止其运用的任意性,对于正确维护开发商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起到了一定作用。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案件的特点和成因分析
    日期:2012-09-20 点击:506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案件的特点和成因分析 不属于商品房的范围。商品房包括期房和现房两种,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与商品房现售合同,合同的标的物是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及的主体是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人。有人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同于房屋买卖合同的理解是不正确的,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以及法人与法人之间产生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案件的范畴。

  • 房地产律师网商品住宅楼连环购销合同纠纷案
    日期:2012-09-20 点击:495次

    房地产律师网商品住宅楼连环购销合同纠纷案 该合同违反了国家有关房地产开发和土地使用的法律规定,而且山东省某经济开发中心迟迟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因而应是无效合同。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态度看,其受理后很长一段时间的做法与其最后的裁判未尽一致:裁判做出前,该院是督促山东省某经济开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也就是说,督促其履行合同,而履行合同是以该合同有效为前提的;但嗣后的裁决却是认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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