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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 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日期:2013-01-12 点击:504次

    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合法的承包和流转关系的稳定性。对于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因村民小组发包能力、当地土地发包管理模式等因素,而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对外发包、签订承包合同的,一般不应以村民委员会无发包权认定合同无效。对于形式上虽存在民主议定程序瑕疵,但属于发包方的工作疏漏或不够规范以及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并非故意违反民主议定程序的法律规定,损害农民利益的,不应简单以违反民主议定程序为由认定合同无效。

  • 下列人员是否具有原农村集体成员的资格
    日期:2013-01-12 点击:479次

    下列人员是否具有原农村集体成员的资格确定农村集体成员的资格,应当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具有的自然共同体特征出发,以成员权理论为依据,以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并以依法登记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取得和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形式要件,以是否需要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为实质要件,综合考虑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大趋势以及农村土地对未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所具有的唯一且有力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对一些特殊情形作出特别规定。

  • 农村子女考上大学后或当兵后是否为具有原农村集体成员的资格
    日期:2013-01-12 点击:568次

    农村子女考上大学后或当兵后是否为具有原农村集体成员的资格农村子女当兵后,一般也要将户口迁出。即使其转为义务兵中的初级士官,也不能因为其户口不在原集体,就认为其不是原集体成员,因为这时还是农村的土地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除非后来国家为其提供了最基本的生存保障。

  • 外嫁女是否为具有原农村集体成员的资格
    日期:2013-01-12 点击:619次

    外嫁女是否为具有原农村集体成员的资格外嫁女如果出嫁后,其户口仍然留在原集体,在娘家没有迁出,一般可以认定为原集体的成员。如果原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其可以要求分得其作为该集体成员应得的补偿款。但是,如果出嫁后一直在丈夫家生活,实际上就是丈夫家的土地而不是娘家的土地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时,应该认定她是丈夫所在集体的成员,而不是户口所在地集体的成员。

  • 有限产权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
    日期:2013-01-11 点击:480次

    有限产权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住满五年后可以进入市场。遇到拆迁时,采用产权调换的,一般争议不大,有的地方则要求购房者付清标准价与成本价之间的差额。采用货币补偿的,补偿金与当时购房的标准价之间的差额,按产权比例在单位和个人之间分配。实际操作中,考虑被拆迁人的安置问题,一般都采取让利政策,按标准价与购房时的市场价之差归单位,其余归个人的办法处理。

  • 代管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
    日期:2013-01-11 点击:508次

    代管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对于代管房屋的拆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特殊的规定,该条例第14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而对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则没有直接规定,因此,代管房屋拆迁的操作,也因代管主体的不同而不同。

  • 改制企业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
    日期:2013-01-11 点击:509次

    改制企业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拆迁入实施拆迁与被拆迁人改制企业接触,要注意其机制变化带来的灵活性,要准备多套方案。而企业面临拆迁时,要灵活选择对企业发展最有利的方式,将拆迁作为企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来考虑,利用拆迁尽可能地对企业进行经营方式、品种、范围和体制进行适应市场需求的调整。这样,可以减少或者预防纠纷的发生,减少房屋拆迁和改制带来的对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

  • 被司法机关查封房屋的拆迁问题
    日期:2013-01-11 点击:884次

    被司法机关查封房屋的拆迁问题 在拆迁实践中,作为拆迁人应当努力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要摸清楚被拆迁的房屋是否已被法院查封,是否已被设定了抵押,是否存在着租赁的情况等等。如果发现已被法院查封的,一般应当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将补偿款存放到拆迁主管部门,以等待法院的最后执行。

  • 抵押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
    日期:2013-01-11 点击:500次

    抵押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 抵押房屋拆迁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的操作:应当先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先偿还债务,使抵押房屋上原有的抵押权消失,被拆迁人才能向拆迁人领取补偿金;如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不能订立新的抵押协议或者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拆迁人有权暂不支付拆迁补偿金。

  • 在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实施拆迁,应当兼顾《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不同规定
    日期:2013-01-11 点击:536次

    在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实施拆迁,应当兼顾《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不同规定 地上的附着物即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重置价格结合重新确定,这与国家拆迁条例的规定是不一致的,它是基于拆除地上附着物由被拆迁入自行搬迁异地迁建作出的规定。实际上,在城市规划区内征用土地拆迁农民的房屋,再安排宅基地由农民迁建的办法,鉴于城市郊区土地资源的紧缺和不可再生,已经不能再继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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