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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 关于民法典中居住权问题
    日期:2021-01-04 点击:317次

    关于民法典中居住权问题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房屋的全部或部分所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设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屋所有权在居住权人和所有人之间进行分配,从而满足各自不同的需求,既可以实现特定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也可以灵活地满足当事人的其他住房需求。根据新规,居住权无偿设立,自登记时设立,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 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纠纷裁判规则24条
    日期:2021-01-04 点击:2178次

    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纠纷裁判规则24条当事人主张合同价格显失公平,但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显失公平的具体标准。合同明确约定了标的物价格、付款时间与支付方式、时间等主要内容,双方权利义务内容是完整和真实的,不存在一方当事人因胁迫或欺诈等而订立合同的情形。即便合同约定标的物价格比当时当地的同类标的物交易价格有所上涨,亦属于合同当事人应当预见的商业交易风险。

  • 民法典中未经公示,物权能否转移给他人
    日期:2021-01-04 点击:328次

    民法典中未经公示,物权能否转移给他人《民法典》第20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因此,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均可以转移,但转移的要求不一样。对于不动产,比如房产必须依法律规定进行登记,也就是公示,未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无法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而动产则不必进行登记,动产物权的转移以交付为标志,未交付的,动产物权无法设立和转让。但有些特殊交通工具,比如汽车、船舶、飞机,因其价值大,其物权转移也需进行登记,因而被称为准不动产。

  • 民法典中什么是动产、什么是不动产
    日期:2021-01-04 点击:1971次

    民法典中什么是动产、什么是不动产《民法典》第115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是以物是否能够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坏其价值作为划分标准的。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不动产则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常见的不动产包括土地(耕地、建筑用地、林地、草原、水面、荒山、荒地、滩涂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林木、与不动产尚未分离的出产物(如农作物)。除不动产以外的财产均是动产,如机器设备、车辆、动物、生活日用品等。

  • 民法典:对房屋所有权产生争议,利害关系人该怎么办
    日期:2021-01-04 点击:494次

    民法典:对房屋所有权产生争议,利害关系人该怎么办现实中房屋所有权争议经常发生,如果利害关系人对房屋所有权有异议,该怎么办呢?根据《民法典》第234条的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确认房屋产权的主要方式是:第一,查证有无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事实。第二,查证有无继承取得房屋产权的事实。其中之“事实”,首先应以书证和物证为依据,没有书证和物证时,可以寻找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明。

  • 民法典:物权受到侵害时,法律的保护方式有哪些
    日期:2021-01-04 点击:367次

    民法典:物权受到侵害时,法律的保护方式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234-238条的规定,物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的法律保护方式有:(1)请求返还原物。当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权利人可以请求侵占人返还原物。比如甲的自行车被乙强行拿走,甲可要求乙归还。(2)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者消除危险。当物权正受到侵害,或者可能妨碍自己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要求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者消除存在的可能危险。

  • 民法典:物权受到侵害时,有哪些解决途径
    日期:2021-01-04 点击:388次

    民法典:物权受到侵害时,有哪些解决途径根据《民法典》第233条的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因此,当物权受到侵害时,物权权利人可以选择的主要维权方式有:一是和解。就是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二是调解。就是通过第三人来调停解决纠纷。三是仲裁。即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仲裁机构,由仲裁庭裁决解决物权争端。四是诉讼。即物权所有人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物权,包括民事、行政、刑事三大诉讼。物权保护的诉讼主要指提起民事诉讼。

  • 民法典:自己建造一幢房屋,是不是要进行登记才能取得其所有权
    日期:2021-01-03 点击:1352次

    民法典:自己建造一幢房屋,是不是要进行登记才能取得其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231条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因此,如果自己建造一幢房屋,在房屋建造完成之时,房屋建造人就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是说,不论登记与否,谁合法建造的房屋其所有权就归谁所有。但是为了证明该房屋所有权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纷争,所有权人还是要去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为好。

  • 民法典:取得继承房屋的所有权需要变更登记吗
    日期:2021-01-03 点击:1350次

    民法典:取得继承房屋的所有权需要变更登记吗根据《民法典》第230条的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只要是继承取得,从被继承人去世之时自动移转给继承人所有。如果是动产,不需要进行交付;如果是不动产,不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所有权就发生转移。

  • 民法典:因法院生效裁判导致房屋产权转移的,何时生效
    日期:2021-01-03 点击:2343次

    民法典:因法院生效裁判导致房屋产权转移的,何时生效根据《民法典》第229条的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对于法院生效裁判导致房屋产权转移的,房屋产权则在法院裁决生效时就发生转移,而不是在登记后才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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