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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 民法典:生活日用品等动产交易,是不是签订合同后买方就取得所有权了
    日期:2021-01-03 点击:451次

    民法典:生活日用品等动产交易,是不是签订合同后买方就取得所有权了根据《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生活日用品等动产交易,必须在交付后才转移所有权,仅仅签订交易合同并没有发生动产所有权转移,只有卖方将动产交付给了买方,买方才拥有动产所有权。

  • 新《民法典》动产交易需要登记吗、登记后有什么效力
    日期:2021-01-02 点击:988次

    新《民法典》动产交易需要登记吗、登记后有什么效力动产交易在现实生活中的数量是不可估量的,无时不在,因此不需要也不可能都进行登记。根据《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动产交易不需要登记,自动产交付时发生所有权转移。但根据《民法典》第225条的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价值较大的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为了更好地保护所有者权益,最好进行登记。如果进行了登记,则可对抗善意第三人,未经登记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新《民法典》什么是动产交付、动产交付有哪些方式
    日期:2021-01-02 点击:241次

    新《民法典》什么是动产交付、动产交付有哪些方式动产交付的方式主要有:(1)现实交付,这最传统的交付方式,使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直接占有。(2)简易交付,是指交易标的物已经为受让人占有,转让人无须进行现实交付的无形交付方式。(3)指示交付,又叫作返还请求权让与,是指在交易标的物被第三人占有的场合,出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出让人将其对占有人得返还请求权移转给受让人,由受让人向第三人行使,以代替现实交付的交付方式。(4)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人与受让人约定,由出让人继续直接占有动产,使受让人取得对于动产的间接占有,并取得动产的所有权。

  • 新《民法典》农村房屋是否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
    日期:2021-01-02 点击:507次

    新《民法典》农村房屋是否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根据《民法典》第210条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5条的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下不动产依法进行登记:(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因此,作为不动产的农村房屋,可以依法申请不动产登记。

  • 新《民法典》哪些法律文书可以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日期:2021-01-02 点击:759次

    新《民法典》哪些法律文书可以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9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现实生活中,对于存在所有权争议的不动产,需要通过法院判决、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人民政府决定等方式确定。因此,对于通过法院判决、仲裁委员会裁决或者人民政府决定方式确定了所有权归属的不动产,所有权人可以直接拿着这类生效法律文书去申请不动产登记,而不需要原不动产所有人配合。

  • 新《民法典》因继承、接受遗赠取得的不动产,该怎么申请登记
    日期:2021-01-02 点击:511次

    新《民法典》因继承、接受遗赠取得的不动产,该怎么申请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瞩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也就是说,对于因继承、接受遗赠取得的不动产进行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 什么是异议登记、不动产异议登记有什么作用
    日期:2021-01-02 点击:232次

    什么是异议登记、不动产异议登记有什么作用根据《民法典》第220条的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该条第2款还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因此,不动产异议登记是不动产真正权利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是在更正登记不能获得权利人同意后的一种临时补救措施。

  • 新《民法典》不动产登记一定要本人申请吗、能否委托他人申请登记
    日期:2021-01-02 点击:160次

    新《民法典》不动产登记一定要本人申请吗、能否委托他人申请登记可以委托他人代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要求:(1)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2)如果是自然人处分不动产需要委托申请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3)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 新《民法典》未成年人能申请不动产登记吗
    日期:2021-01-02 点击:1328次

    新《民法典》未成年人能申请不动产登记吗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因此,未成年人不能自己申请不动产登记,而应当由其父母等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同时,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还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 新《民法典》几个人按份共有的房产,怎么申请不动产登记
    日期:2021-01-02 点击:1012次

    新《民法典》几个人按份共有的房产,怎么申请不动产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0条的规定:“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对于几个人按份共有的房产进行不动产登记,有两种方式进行不动产登记:一种方式是由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申请;另一种方式是由全体共同共有人一起申请。这两种方式都可以。当然,如果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特别约定,则可依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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