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房产专题简介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当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租赁合同对新所有人有效。但该原则的适用存在例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故“买卖不破租赁”是有条件的,租赁行为原则上应发生在相关影响物权变动的行为之前。
降板导致净高减少在建筑设计中普遍存在,故我们应以涉案储藏室的净高是否满足储藏室的功能要求以及建筑规范对储藏室的净高要求来考虑本案合同是否能够解除或撤销。本案储藏室层高符合合同约定,净高亦符合建筑规范,能满足储藏室的使用功能,房地产公司不存在欺诈,故合同不可解除亦不可撤销。
租赁房屋拆迁引争议 法官耐心调解化纠纷因拆迁补偿协议系相关部门与出租人吴某签订,吴某有权领取所有补偿款,王某对此不服,向本院提起诉讼,认为拆迁房屋中也有其建造的部分,其也应分得部分拆迁款。庭前调解时,吴某表示愿意补偿一部分款项给王某,但王某因补偿金额未达预期而不愿调解。案件进入庭审,双方各执一词,剑拔弩张,王某甚至气愤离庭,使得庭审无法正常进行。
住建局与非产权人签订征补协议后,债权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区住建局与王乙签订涉案协议前,金某已申请保全涉案房屋,属于区住建局应予以保护或者考虑的情形,且按照现行政策,涉案征收补偿协议改变了征收补偿安置利益的权属,后续产权调换房屋将登记于王乙名下,金某将无法通过强制执行实现其债权,故金某对与涉案征收补偿协议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房产买卖自由,一句“不买了”就可以了吗虽然买卖确是个人自由,但当事人仍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本案中,房产中介公司根据买方朱某的需求提供了房源信息,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又多次予以协调、沟通,并最终促使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已起到居间介绍作用。根据法律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所以,即便朱某因个人原因最终未购买该房产,但其除了损失已向房主支付的1万元定金外,还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7000元中介费的义务。
《民法典》施行后否认格式条款无需行使撤销权虽然合同约定商场开业日暂定为2017年5月1日,合同期限具体以商场开业日起算,如开业日延后,则租赁期限相应顺延,具体以被告通知为准,且在此种情况下商业管理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程某对此不持异议。但鉴于该约定系商业管理公司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重复使用而预先单方拟定的条款,形式上符合格式条款的特征,且该条款排除了在商业管理公司怠于履行合同义务时,程某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因商业管理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已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故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该格式条款不成为合同的有效内容。
精装修商品房部分墙面、瓷砖污损 法院判开发商赔偿原告在收房时发现案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并当场向被告提出,后被告虽对墙面污染进行过两次修复,但考虑到案涉房屋墙面污染面积、乳胶漆性能等因素,局部修复不仅影响美观,而且可能会再次出现质量问题,同时被告庭审中承认案涉房屋前后阳台地砖污染问题一直未解决,故原告在被告未及时修复的情况下自行修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原、被告的庭审陈述、庭审查明事实以及本地实情,本院酌定原告案涉房屋墙面及前后阳台地砖维修费用为12600元,该修复的合理费用应由被告某置业公司承担。
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补偿款归买受人所有因标的房屋被依法纳入政府拆迁改造范围,双方当事人在此之后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该标的房屋的所有权人仍为卖方。考虑到所购房屋物权因拆迁而消灭,买方已无法取得标的房屋的产权。卖方作为标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所签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合法有效。
居住权起源于罗马法,是对他人房屋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具有人身性、专属性,不可转让和继承。在我国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未及时办理房产抵押,房屋被开发商收回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仅仅部分履行合同的行为都会构成合同义务的违反,并因此需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和杨某夫妇的合同约定,开发商、购房人、银行间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故双方履行合同的范围应涵盖借款合同在内。杨某夫妇虽然完成了向开发商支付房款的义务,但其未能按时归还银行的贷款,亦未能按约及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终止开发商的担保责任,进而造成开发商因履行为其贷款承担保证责任的合同义务期限不合理延长,明显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商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双方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回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