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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 无施工资质致合同无效拖欠的工程款仍应支付
    日期:2023-01-16 点击:170次

    无施工资质致合同无效拖欠的工程款仍应支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应予支付。原、被告双方经多笔结算,双方对尚欠工程款118万元并无争议,现针对利息部分主张,因双方合同无效,故案涉合同中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的约定亦属无效,但案涉工程双方早已结算完毕,被告何某欠付工程款属实,仍应按资金占用损失向原告支付相应的利息。

  • 律师代理肖某某、赵某某诉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
    日期:2023-01-16 点击:98次

    律师代理肖某某、赵某某诉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该照片包含有中合公司对外宣传的“中合华府”小区建成后的效果图,既有平视图,也有俯瞰图,肖某某、赵某某向中合公司购买的涉案房屋也包含在该效果图中,该效果图照片来源于户外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并肖某某、赵某某今天当庭申请了证人作证,该证言印证了销售广告照片和宣传资料的真实性,故依法应当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 律师代理北京某华野公司诉北京某东方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案
    日期:2023-01-16 点击:77次

    律师代理北京某华野公司诉北京某东方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案本案判决有限度的突破了“最高法院审理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中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应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界定范围,属于一种无奈但明智之举。因为在未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前几年,北京作为国际大都市,其虹吸效应吸引大量外来人口前来投资创业、生产生活、求职求学。这就需要城市给他们提供大量的居住场所,通过正规审批程序建设的合法房屋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所以一些乡镇地方政府默认一些在集体土地上违法建房、租房的行为。

  • 房屋线路老化 房主担责三成
    日期:2023-01-15 点击:142次

    房屋线路老化 房主担责三成原告黄某诉称,其房屋在承租给吴某期间,发生火灾而造成租赁房屋及室内财产损失,应由承租人吴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吴某辩称,其租赁的房屋修建于20年前,房屋线路老化,未及时更新置换,致使本案火灾的发生,其不应当承担责任。

  • 开发商“误导性宣传”售房 业主可获赔偿吗
    日期:2023-01-15 点击:153次

    开发商“误导性宣传”售房 业主可获赔偿吗如果你听信这样的宣传广告购买了房产,当发现这是误导性宣传广告时,自认为自己遭受了巨大损失提出赔偿,你要知道,法院不一定会支持你的诉请。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误导性宣传广告”而引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 民法典中房屋承租人优先承租权制度的司法适用
    日期:2023-01-15 点击:99次

    民法典中房屋承租人优先承租权制度的司法适用优先承租权具有持续性。从保护承租人承租房屋的权利的角度来看,优先承租权与买卖不破租赁制度有所类似。但买卖不破租赁制度保护的是承租人在已经确定的承租期间居住的权利,即保护其租赁合同正常履行完毕的权利,而优先承租权制度保障的是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行期届满,依然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的权利,是一种持续性的权利。从权利保护的范围来说,优先承租权制度保护法益的范围要大于买卖不破租赁制度所保护的法益。

  • 发包人与承包人尚未完成结算的,实际施工人不能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
    日期:2023-01-14 点击:95次

    发包人与承包人尚未完成结算的,实际施工人不能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发包人向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其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工程价款。该规定是从实质公平的角度出发,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后,发包人、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以及实际施工人之间的连环债务相应消灭,且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以其欠付的建设工程价款为限。

  • 你一房二卖,违约!不,是你同意的!
    日期:2023-01-14 点击:116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陈某申请中介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同时提供了中介与王某夫妇的录音资料,能够证明王某夫妇同意陈某将案涉房屋另行出售他人,并通过他人支付的购房款来返还王某夫妇已付首付款,即表明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王某夫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缺乏事实依据,要求陈某承担逾期过户及一房二卖的违约责任,亦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 “价格低”“地段好”“关系硬”—当心熟人编织的购房骗局
    日期:2023-01-14 点击:155次

    “价格低”“地段好”“关系硬”—当心熟人编织的购房骗局购买房屋是大事,千万不要轻信所谓的“内部价”“低价房”等虚假信息。购房前,一定要事先了解国家相关政策,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谨慎签订合同。切莫贪小便宜误大事,涉及到金额较大的交易时,要多方求证,查询相关信息,不可偏听偏信。

  • 结账过程有妥协 主张欺诈难支持
    日期:2023-01-14 点击:112次

    结账过程有妥协 主张欺诈难支持原告主张欺诈撤销对有关利息的结算,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基于被告公司欺诈行为的基础上进行的结算。而从原告公司所举证据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因欺诈而进行结算。结算确定最终工程款数额的过程本身就是达成妥协的过程,难以认定工程公司是基于对借款实际利率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并作出了错误处分的结果。且根据合同约定的利率不超过9%,双方之间的结算亦没有超过订立合同时的合理预期。据此,判决驳回原告工程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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