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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 承租人逾期腾房,如何确定房屋占有使用费?
    日期:2023-02-28 点击:221次

    承租人逾期腾房,如何确定房屋占有使用费?在房屋租赁这类民事活动中,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时,因承租人故意不返还租赁房屋而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这类案件通常会涉及到如何确认房屋占有使用费数额的问题。承租人自租赁期限届满至实际腾出房屋之日的这一期间,因继续占有、使用房屋而应当向出租人支付的合理使用费用,即房屋占有使用费。

  • 房款付清,卖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日期:2023-02-28 点击:89次

    仲裁员建议,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前,需要对所购买房屋的权属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对于出售的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是否能够被买卖以及房屋权利是否完整、是否处于出租中、是否设立有抵押或被查封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尤其是《民法典》出台后,还应对房屋上是否设有居住权进行调查核实。

  •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进行仲裁案
    日期:2023-02-28 点击:129次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进行仲裁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施工队无资质,能否获得装修款?
    日期:2023-02-28 点击:147次

    广大业主在签订装饰装修合同之前,应当对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进行查验。签订合同时注意检查合同漏洞,比如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对使用的装饰材料要注意注明具体品牌、型号和数量,以及对保修及纠纷解决方式的明确约定等。对于在施工中增减的工程量,双方应及时核对、确认,便于工程完工后统一结算。

  • 承租人拖延支付租金,出租人能否解除租赁合同
    日期:2023-02-28 点击:144次

    承租人拖延支付租金,出租人能否解除租赁合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达成了减免房屋租赁费的协议,约定减半收取部分租金,该协议视为原《房屋租赁合同书》的补充协议,具有与原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该补充协议并未对原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支付期限进行修改,双方仍应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因此,仲裁庭认为被申请人在约定的期限到期后仍未足额缴纳房租的行为有违合同约定和民法典规定。

  • 出租屋点香薰蜡烛引发火灾 公共财物损失谁来赔?法院:系租客过失引发应当承担责任
    日期:2023-02-27 点击:88次

    出租屋点香薰蜡烛引发火灾 公共财物损失谁来赔?法院:系租客过失引发应当承担责任在责任划分方面,火灾系王女士过失引发,故王女士应当承担责任,吴先生不应承担连带责任。从消防救援部门的救援情况来看,不存在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当,导致损害扩大的情况,故王女士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并无依据。在损失金额认定方面,物业公司提供的证据与本案真实情况不相符,如修理费发票中包含,与火灾不具有直接关联性的损失等,对此类损失法院不予认可。一审法院依据消防部门确定的损害金额,认定物业公司实际损失并无不当。

  • 建设工程公司非法使用注册建造师资格 法院:构成侵权赔偿损失
    日期:2023-02-27 点击:99次

    建设工程公司非法使用注册建造师资格 法院:构成侵权赔偿损失李先生认为,该公司未经允许,盗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及专业技术证书进行资质申报的行为,对其造成恶劣影响,严重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导致自己的一级建造师证书无法进行备案登记,从而致其无法在上海地区工程建筑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一职。

  • 最高院关于工程价款计算的内容
    日期:2023-02-22 点击:89次

    最高院关于工程价款计算的内容(2019)最高法民终314号案件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关于生活用水电费问题。开泰公司认为开泰公司负担的生活用水电费应由国泰公司承担,应通过定额计算后从工程款中扣除;国泰公司认为生活用水电费系国泰公司支付,故应当在工程款中增加该部分费用。鉴定人认为,鉴定报告中已计取的定额水电费包含了施工用水电费和施工期间生活用水电费,不存在另行计算生活用水电费的问题,开泰公司表示对鉴定人的答复予以认可。一审法院认为,根据鉴定人的答复,定额水电费已经包括了施工用水电费以及施工期间生活用水电费,对国泰公司主张在定额水电费外另行增加生活用水电费的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 侵害承租人优先承租权及其赔偿范围的认定
    日期:2023-02-22 点击:123次

    侵害承租人优先承租权及其赔偿范围的认定被告济南某商业公司辩称,其并未侵害原告的优先承租权,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首先,双方第二期租赁合同期间较短,原告对合同到期终止已有预期,其次,双方曾就续租事宜进行磋商,但并未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原告承租期间存在违约行为,其不享有优先承租权的基础。

  • 房屋租赁合同中涉及的30个常见性问题
    日期:2023-02-20 点击:112次

    房屋租赁合同中涉及的30个常见性问题根据民法典第705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实务中,不少当事人利用空白租赁合同来规避该法律规定。但这一举措可以通过笔迹鉴定来判断形成时间。根据民法典第707条规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应在合理期间内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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