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房产专题简介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房主以房价上涨为由拒不履行过户义务房价大幅上涨后,出卖方认为房屋的增值超出违约损失赔偿,拒不履行过户义务。日前,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非金钱债务履行及损失赔偿额的相应规定,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我们在买房的时候,都听说过海景房、山景房、地铁房、学区房,但是“坟景房”您听说过吗?如果买到“坟景房”,该如何维权呢?本期《民法典通解通读》解读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教你如何在买房时擦亮双眼。
施工单位是否能够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给自己的分公司或者项目部
人民法院在认定是否是真实的内部承包关系考虑的因素有哪些我们知道有一些施工企业,它确实是比如说与项目经理签订了这个内部承包协议,但是,从这个内部承包协议综合各个条款来看的话,它可能并不是一个真实的内部承包关系,也就是说,这个协议它可能名为内部承包,而事实上是一个转包,或者是一个违法分包。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认定是否是真实的内部承包关系的这个行为的时候,可能会综合的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公司克扣应付项目部的款项项目部是否可以向公司主张项目部和公司之间呢,不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那么项目部和公司之间不会形成民法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项目是无法向公司去主张债权的。但是呢,有两种情况需要考虑,第一,项目经理的和公司之间本身存在这个一定的基础法律关系。第一种基础法律关系是项目经理和公司之间存在转包关系,或者分包关系。那么他主张的时候,就依据基础法律关系进行主张,主张工程款。
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应按LPR加计30%~50%违约金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的规定,来确定出卖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被宣告破产后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就工程款所享有的权利并不优于承包人对发包人就工程款所享有的权利。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发包人未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对施工工程折价、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法律并未规定实际施工人对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并不享有优于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权利。本案中,实际施工人牟某放弃对承包人B公司主张权利,在承包人B公司被其债权人申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承包人B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未向发包人A公司主张权利,实际施工人牟某自然也无权对发包人直接主张权利。
危房出租是否可以收取租金危房本身属于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拆除的建筑,不应再使用或者作为租赁标的。如继续使用危房将给他人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带来隐患,当然也不能据此再获得任何收益。若认定危房在被他人占有使用期间仍应获得收益,则不利于规范房屋租赁市场行为,并可能因此衍生安全隐患。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不得出租的规定,某单位与李某签订的“店铺租赁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工程违法转包拖欠材料款 转包人不免责经审理查明,某建筑工程公司系工程承包人,其承接工程后,将工程通过内部承包的形式转包给江某,双方签订《内部统一施工承包责任书》,约定江某对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负责,不得以某建筑工程公司名义对外赊欠材料,如发生其经济行为界定为个人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法分包人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发包人欠付责任的相关规则,起草目的是保障农民工权益,在发包人拖欠合法分包人工程款的情况下,为保障农民工权益,合法分包人也应有权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依据原《建工解释(二)》(法释〔2018〕20号,下同)[1]第二十四条规定精神,该规定行使权利的主体虽为实际施工人,但举重以明轻,对合法分包人当然应予同等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