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房产专题简介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公摊面积内卫生间“消失”,业主起诉房地产公司获赔偿法官指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涉案房屋和相邻房屋之间本应有一处公共卫生间和通往卫生间的一处走道,但房地产公司实际上将该公共卫生间及相邻的部分走道进行了封闭,并将该部分封闭空间作为相邻房屋的一部分,交付给相邻房屋的业主占有使用。
公摊面积内卫生间“消失”,业主起诉房地产公司获赔偿法官指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涉案房屋和相邻房屋之间本应有一处公共卫生间和通往卫生间的一处走道,但房地产公司实际上将该公共卫生间及相邻的部分走道进行了封闭,并将该部分封闭空间作为相邻房屋的一部分,交付给相邻房屋的业主占有使用。
购房者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并实际占有使用房产,对于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不存在过错,金融机构未尽到贷前调查核实义务,因此购房者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购房后无法正常用电,买受人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法院认为,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对其交付的房屋应当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房屋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本案中,出现质量问题的电路系统虽然不属于房屋主体结构,但仍然是房屋整体的组成部分。尽管房屋整体通过竣工验收,但不影响开发商对经鉴定确定存在的问题承担修复责任,开发商始终未予修复,应当赔偿张某的修复损失。
鉴于房地产开发项目需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故开发商所售房屋层高一般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层高“缩水”问题一般不会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亦不会达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一般不构成根本违约。但是,层高出现“缩水”,开发商明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开发商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房屋层高已无法改变,客观上不能采取补救措施,故买受人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房子全权委托中介出租,靠谱吗租房是许多年轻人必经的人生经历,然而,房屋租赁市场乱象丛生 ,黑中介、群租、胶囊公寓等关键词也时常登上热搜。您知道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对于租赁行为做出了一些新规定,一起来看果果一家如何依据民法典维护自身权利。本期《民法典通解通读》为您解读民法典中关于房屋租赁的规定。
明知房屋已被查封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有效当事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房屋被查封也是明知,所签订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根据原物权法第十五条(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该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在解除查封或者撤销查封后,当事人仍然可以办理不动产权变更手续。
商品房买卖中居间服务协议的效力界定服务协议明确了13万元款项的性质为“优惠服务费”,服务内容为“13万抵20万,买受方支付服务费13万元后方可享受购买房屋总价款优惠到130万余元”,且该服务费不计算在商品房总价中,故张某对以支付优惠服务费为对价享受相应的房屋价格优惠应当是明知且认可的。所以,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对张某的诉求,不应支持。
本案在我国法律对于居住权并未明确的前提下,以公序良俗确立居住权对于所有权的优位,具有现实必要性,但应当慎重。故而2014年南通中院在二审判决中,明确汪秋菊对案涉房屋行使居住权的同时,应当尽到合理的使用、维护义务,不能排斥邢健对该房屋享有的使用权等相关权利。若汪秋菊此后另有居所或者生活条件有较大改善,双方对于案涉房屋的居住权可另行协商或由邢健另行主张,有效平衡双方的利益。
民法典实施后武汉首例居住权执行纠纷又一次引起了公众对居住权的关注。不同于既有物权纠纷解决路径,居住权纠纷的解决应当立足于居住权的基本特性及其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的实际影响,并结合法条进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