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后漏水致使邻居的商铺受损谁担责?
作者:资溪县人民法院 李诗怡,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案情】张某于2019年5月开始租赁常某房屋的201室长期居住,按月交纳房租。2019年8月7日晚,因张某睡觉前未关闭房屋内的水龙头,导致房间地板被水淹没2-3厘米并渗到楼下。8月8日早上,一楼店面员工发现屋顶漏水后,到201室敲门无果,电话通知了房东常某。常某立即赶到现场,敲门半小时被告才将房门打开,将水龙头关闭。此次漏水事故造成一楼邻居经营的店铺屋顶墙面、地面及部分电器被水浸泡,致该店铺无法继续经营。
【分歧】关于本案中房屋出租后漏水致使邻居的商铺受损,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由租户张某承担。常某将房屋出租给张某,张某在租住房屋过程中,夜晚睡觉时不关房间水龙头,造成漏水事故,从而导致邻居商铺的损失,该损失理应由张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由房东常某承担。案涉商铺与常某的房屋系楼上楼下的相邻关系。而常某作为房东,对自己承租经营的房屋负有管理维护的义务,在其将房屋对外出租后房屋漏水致使案涉商铺受损,事实上造成了对楼下邻居财产的侵害,故应由常某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
公民依法取得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害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事发时张某在房屋居住,因张某忘记关闭水龙头导致房间积水2-3cm并渗入楼下商铺,系导致楼下商铺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张某系此次漏水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张某作为实际侵权人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房屋出租后漏水致使邻居的商铺受损,应当由实际侵权人租户张某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