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租房”被拆除 租客能向二房东要回多支付费用吗?
一些二房东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将房屋装修改造为多个房间分别对外招租。这种“群租房”往往会改变房屋结构及平面布局,不仅居住环境恶劣,而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直以来都是政府整治的重点。若群租房屋因属违建被政府拆除,二房东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租客能要求二房东退还多支付的费用吗?
出租人彭某与承租人梁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一年,在此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涉案房屋原为两居室,彭某打了两个隔断间后出租给四户,后涉案房屋因违建被政府拆除,彭某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梁某诉至法院,要求彭某退还多支付的租金、押金以及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彭某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涉及违法建设而被拆除,相关拆除及装修行为严重影响梁某对房屋的正常使用,无法保证梁某承租权利的有效实现,构成违约,因此应退还梁某押金及多收的租金,并按合同约定赔偿梁某违约金。
法官提示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出租住房应“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起居室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实践中,“群租房”可能随时被查处整改,承租人不得不在短时间内搬离并重新找房,不仅居住受影响,还可能为此产生一定经济损失。为了自身安全及个人利益,承租人应尽量租赁规范的商品房,在租房前向出租人、房产中介确认承租房屋是否为隔断间,或其他经改造的不允许单独出租的房屋结构,并提前实地看房,防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租到“群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