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专栏简介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24个适用要点审计部门对建设资金的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活动,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和履行。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审计结论不能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发包人对承包人享有的4类抗辩权,发包人亦有权对转承包人行使①质量不合格抗辩权;②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的违约责任抗辩权;③工程价款支付数额及支付方式抗辩权;④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基于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所享有的抵销权抗辩权。
民商审判实务之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因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引发的纠纷,不属于“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产生的争议
民商审判实务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签证单虽然只有监理代表和承包方签字,没有发包方签字确认,但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单位代表发包方对建设工程的质量、造价、进度等进行控制管理,签署工程计量凭证、审查处理工程洽商变更,亦在监理单位职责范围之内。因此有监理代表签字认可的签证单,工程量及对应的工程款予以采信。
区分转包和挂靠主要应从实际施工人(挂靠人)有没有参与投标和合同订立等缔约磋商阶段的活动加以判断。转包中的实际施工人一般并未参与招投标和订立总承包合同,其承接工程的意愿一般是在总承包合同签订之后,而挂靠是承包人出借资质给实际施工人,挂靠关系中的挂靠人在投标和合同订立阶段一般就已经参与,甚至就是其以被挂靠人的代理人或代表的名义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关于建筑材料,案涉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构成该违法建筑的材料虽属当事人的合法财产,但建筑材料在拆除过程中无可避免的会受到部分损毁;而对拆除后的残存建筑材料,行政机关并无职责进行清理、保管。故其要求对违法建筑的建筑材料予以赔偿的理由不成立。
主合同无效,不影响结算补充协议的效力《解除及支付协议》、《补充协议》、《消防工程补充协议》是双方对终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装饰装修)》协商一致后,就案涉工程的工程款结算、停工损失及现场剩余材料、临时设施费的金额及支付达成的结算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装饰装修)》的效力不影响上述结算协议的效力。
被挂靠人对挂靠人(将工程分包后)欠付实际施工人工程款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被挂靠人对挂靠人将工程分包后欠付实际施工人工程款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不应仅从形式上审查签约主体,还要结合签约时的具体情况及签约后的履行情况综合分析判断。
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签订施工合同的,有权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朱天军借用中顶公司的资质与乌兰县国土资源局签订案涉施工合同,中顶公司作为被借用资质方,欠缺与发包人乌兰县国土资源局订立施工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中顶公司与乌兰县国土资源局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关系。本案中,朱天军作为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乌兰县国土资源局在订立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形成事实上的法律关系,朱天军有权向乌兰县国土资源局主张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