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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专栏简介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招标计价和定标规则解析
    日期:2022-07-04 点击:118次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招标计价和定标规则解析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即“设计采购和施工”模式,又称交钥匙工程总承包模式。业主与工程总承包商签定工程总承包合同, 把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调试服务工作全部委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 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设计、采购和施工的组织实施采用统一策划、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和全过程控制。

  • 何为工程签证、进度款、结算审核?
    日期:2022-06-30 点击:228次

    何为工程签证、进度款、结算审核?工程签证的内容应尽量保证详细,包括签证的原因(含引用资料的编号)、位置、尺寸、数量、日期、所用材料、结算方式、结算单价等等,签证单后必须附造成本次签证的原始资料,如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业主联系单等,否则不予签证。

  • 包工头及班组长是否可以认定为实际施工人
    日期:2022-06-30 点击:735次

    包工头及班组长是否可以认定为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的概念诞生的时候,对于实际施工人的界定问题就众说纷纭。前段时间,最高院民一庭的会议纪要对于实际施工人的界定又一次引爆建工圈人对于这个概念的又一次混乱。那么在建筑施工领域中普遍存在包工头现象,包工头是否属于实际施工人的问题反而是一个亟待澄清的问题。根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43条的规定来看,实际施工人的界定应该是放在违法分包或者转包的法律关系中来具体认定的。因而。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应该分类讨论,具体认定。

  • 挂靠是否形成事实法律关系以发包人是否知情判断
    日期:2022-06-30 点击:147次

    挂靠是否形成事实法律关系以发包人是否知情判断在本案诉讼中,挂靠人公司并未请求被挂靠人公司承担责任,一审判决也未判令被挂靠人公司承担责任,在此情况下,被挂靠人公司仅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提起上诉,缺乏诉的利益,不应作为二审审查范围。

  • 以房抵债是否属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
    日期:2022-06-30 点击:141次

    以房抵债是否属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建机工程公司以与大邑银都公司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书》方式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机工程公司与大邑银都公司就案涉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建机工程公司以冲抵工程款的方式购买案涉房屋,其实质是通过协商折价抵偿实现建机工程公司就案涉项目房屋所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机工程公司与大邑银都公司以案涉房屋折价抵偿欠付工程款。

  • 挂靠人(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起诉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日期:2022-06-29 点击:362次

    挂靠人(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起诉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工程已经验收并交付使用,依照《建设工程纠纷案法律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的规定,涉案合同虽无效,但仍然在实际施工人(挂靠人)、发包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存在着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债权债务关系。

  • 在层层转包、多次违法分包、挂靠后再次转包或违法分包等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
    日期:2022-06-29 点击:97次

    在层层转包、多次违法分包、挂靠后再次转包或违法分包等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实际施工人是通过筹集资金、组织人员机械、支付农民工工资或劳务报酬等实际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的主体,包括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分包等情形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别于承包人、施工班组、农民工个体等。在层层转包、多次违法分包、挂靠后再次转包或违法分包等情形下,实际施工人仅指最后进场施工的民事主体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罚款”条款的认定
    日期:2022-06-29 点击:356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罚款”条款的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罚款”一词比较常见。就其性质而言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针对的双方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则可以考虑认定为违约金性质。就其效力而言,也要区分具体情况。有关条款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下,不宜简单认定双方关于“罚款”的约定无效。

  • 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能够客观反映工程造价,另一方既不同意重新鉴定也无相反证据推翻,可
    日期:2022-06-29 点击:148次

    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能够客观反映工程造价,另一方既不同意重新鉴定也无相反证据推翻,可以作为审理依据

  • 承包人与拖欠工程款的发包人通过签订买卖合同以房抵债,属于其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方式,有权阻却
    日期:2022-06-28 点击:112次

    承包人与拖欠工程款的发包人通过签订买卖合同以房抵债,属于其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方式,有权阻却普通债权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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