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专栏简介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最高院民一庭关于建工类案件 11 个问题的实务解答甲乙双方未经法定招标投标程序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承建涉案工程,甲公司未按约支付进度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载明乙公司完成工程量价款 2000 万元,甲公司应于 3 个月内支付价款并支付利息至实际支付价款之日。后甲公司未支付款项导致本案诉讼。甲公司抗辩因主合同无效,补充协议也应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七大裁判规则招标文件中对工程范围的确定直接影响施工人是否投标、竞标人是否中标,故另行签订合同的工程范围与中标合同不一致,则违背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初衷,损害了参与招投标程序的其他竞标人的利益,应予禁止。
同一建设工程存在“黑白合同”的情形下,在判断工程价款结算根据时,是否需要考虑“白合同”的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工程价款结算的27条规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工程价款如何结算呢?笔者整理阅读了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1742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文书,将合同无效时工程价款结算的27条规则整理如下,供读者参考。
企业违法发包工程,与承包方雇佣的雇工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范围,是否包括装饰装修工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七条也明确规定:“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鉴定问题一直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不可忽视的问题之一。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施工单位起诉建设单位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停窝工损失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时,对相关损失的认定往往需要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其中鉴定范围、鉴定人员资质等问题直接影响鉴定结果的证明效力,需予关注。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发包人要求”随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相继出台和正式施行,“发包人要求”一词高频出现。“发包人要求”是发包人在招标前开展准备工作的指引,也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发包人项目目标的具体体现,更是发承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落脚点。在工程总承包的不同发包阶段,不同合同计价模式,相应的“发包人要求”的重点和深度均有差别。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由此,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中,支付工程价款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的合同目的是依法依约取得工程价款;然而,工程实务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问题比较严重;笔者阅读了1164篇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文书,其中绝大部案件均涉及工程价款的问题。
民法典实施后与工程价款纠纷有关的法律问题梳理,从基层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对工程价款的争议非常大,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二审案件发改率及申请再审成功率明显高于其他民商事案件。基于笔者阅读的1164篇裁判文书,并参考部分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性文件,笔者就工程价款纠纷中涉及的70个问题分析如下,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