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专栏简介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范围,是否包括装饰装修工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七条也明确规定:“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鉴定问题一直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不可忽视的问题之一。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施工单位起诉建设单位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停窝工损失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时,对相关损失的认定往往需要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其中鉴定范围、鉴定人员资质等问题直接影响鉴定结果的证明效力,需予关注。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发包人要求”随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相继出台和正式施行,“发包人要求”一词高频出现。“发包人要求”是发包人在招标前开展准备工作的指引,也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发包人项目目标的具体体现,更是发承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落脚点。在工程总承包的不同发包阶段,不同合同计价模式,相应的“发包人要求”的重点和深度均有差别。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由此,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中,支付工程价款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的合同目的是依法依约取得工程价款;然而,工程实务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问题比较严重;笔者阅读了1164篇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文书,其中绝大部案件均涉及工程价款的问题。
民法典实施后与工程价款纠纷有关的法律问题梳理,从基层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对工程价款的争议非常大,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二审案件发改率及申请再审成功率明显高于其他民商事案件。基于笔者阅读的1164篇裁判文书,并参考部分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性文件,笔者就工程价款纠纷中涉及的70个问题分析如下,供参考。
工程多次分包后实际施工人可否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承包人主张工程款本案承包人将工程转给蒋某内部承包,蒋某又将部分工程转给许某施工。许某将发包人、承包人与蒋某作为共同被告起诉,法院认定作为违法分包人的蒋某及发包人承担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的处理结果并无不妥。而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并没有合同关系,因此实际工人无法依照合同向其主张案涉工程款及利息。
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如何寻求救济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勘察人、设计人对勘察、设计质量承担怎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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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与监理人应当如何订立委托监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