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律师专栏简介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专栏:北京房产交易纠纷律师,房屋交易纠纷律师,房产交易律师陪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交易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定金,购买商品房的主要事项,如何支付商品房购房款,商品房买卖抵押贷款登记手续,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预售合同无法履行纠纷;开发商逾期交房纠纷;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商品房质量纠纷;面积差异纠纷;装修质量纠纷;设计变更纠纷;按揭贷款纠纷;开发商隐瞒抵押纠纷;开发商一房二卖纠纷;因开发商违约而产生的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查拟购买商品房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建设项目是否合法;调查拟购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对购买商品房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处理商品房购买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开发商在交付房屋过程中受委托的物业公司附加预缴物业费等交房条件,导致房屋交付未能完成,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购房者居住体验、生活便捷等产生影响的相关设施及规划未具体明确,开发商亦未对此进行充分提示说明,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适当补偿。
开发商委托代理销售商宣传,代理销售商的行为应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实践中,开发商一般会委托各类销售商代为宣传、推荐、销售其开发的楼盘。销售商会以“团购费”、“优惠款”等形式推销楼盘。在购房时,购房人应当仔细阅读关于优惠措施的约定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的内容,避免落入团购费的“陷阱”。开发商在委托销售商对商品房代理销售时,应当规范宣传行为,避免引起歧义,并在履行中对缴纳款项性质、优惠方式等内容进行明确,防止引发纠纷。
开发商逾期交房后免责天数及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认定双方合同第五条和补充协议第四条、第七条虽然指代不明,但通览合同条款按照通常文义解释,可以理解为双方既约定了逾期交房利息,又约定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双方对于支付逾期交房利息的约定没有争议。但是,基于合同第五条和补充协议第七条的约定,某地产公司主张同时承担两份违约责任过高,请求法院依法调减。王某未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其因某地产公司逾期交房造成的具体实际损失数额,法院依法认定逾期交房造成王某的实际损失即利息和违约金的合计损失数额,以其购房全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的 1.3 倍为限。
商品房上存在多重权利负担如何解决法院担当作为,为民排忧解难。本案涉及的法律障碍有已登记的抵押权在先、多手查封重叠交织的法律适用难,还有购房人多年情绪累积等的不断信访压力,二审法院在依法裁判确保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将司法为民向前延伸一步,为群众办实事,成功化解了涉众型诉讼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风险,有效实现了案件审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赢得了各方满意的效果。
预售商品房合同解除后,开发商能否单方申请注销预告登记有地方咨询,当事人签订预售商品房购房合同并办理备案后,由于房价大幅下跌,购房人下落不明,拒绝继续偿还贷款。承担了连带担保责任的开发商解除了合同,并撤销了合同备案,并单方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注销预告登记。本案涉及预告登记与合同解除效力,下面撰文说明。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买受人能够举证证明出卖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已无现实困难和法律障碍,但出卖人怠于办理的,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商品房“退一赔一”条款取消,消费者购房如何维权?北京市住建委近期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意见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此之前对《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进行了修订,删除了原司法解释中关于“退一赔一”的规定,这也意味着商品房买卖惩罚性赔偿制度成为历史,由此引发公众关于购房者“权利退潮”的担忧。那么,今后购房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违约责任又该如何承担呢?
全装修房装修标准“缩水”、装修质量不过关、装修材料不合格,怎么办?全装修住宅是指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的新建城镇商品住宅中的集合式住宅(《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第1.1.2条规定)。
墙纸污染、踢脚线缝隙大,非功能性瑕疵是拒绝收房的理由吗?如果精装修房屋在收房时存在非功能性瑕疵,业主可以以此为由拒绝收房吗?什么样的瑕疵才能构成拒绝收房的理由呢?北京一中院近期审结了一起购房人主张房屋存在装修瑕疵而拒绝收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二审民事案件。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未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