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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专栏:北京房产交易纠纷律师,房屋交易纠纷律师,房产交易律师陪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交易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定金,购买商品房的主要事项,如何支付商品房购房款,商品房买卖抵押贷款登记手续,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预售合同无法履行纠纷;开发商逾期交房纠纷;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商品房质量纠纷;面积差异纠纷;装修质量纠纷;设计变更纠纷;按揭贷款纠纷;开发商隐瞒抵押纠纷;开发商一房二卖纠纷;因开发商违约而产生的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查拟购买商品房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建设项目是否合法;调查拟购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对购买商品房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处理商品房购买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 开发公司逾期办证,应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日期:2023-04-21 点击:122次

    开发公司逾期办证,应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随着买受人权利意识的觉醒,近年来围绕开发公司逾期办证引发的纠纷逐渐增多。按照合同约定,将办证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交到产权登记中心,是开发公司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违反该合同义务,造成买受人逾期办证的,开发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本案例也警示开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树立契约必守理念,正确履行合同义务。

  • 开发公司未出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文件,买受人有权拒绝受领房屋
    日期:2023-04-21 点击:95次

    开发公司未出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文件,买受人有权拒绝受领房屋

  • 租售绑定模式下开发公司的民事责任
    日期:2023-04-21 点击:675次

    租售绑定模式下开发公司的民事责任本案例的意义并不在于为开发公司创设特别的法律责任,而是在“售后返租”这一租售绑定营销模式下,揭示了销售商铺的开发公司与租赁商铺的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利益共同体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共同权利义务。开发公司虽然未在租赁协议中签字盖章,但从其销售宣传、绑定租赁、商业规划等实际行为判断,其已加入到租赁之债的关系中。

  • 面积符合约定,得房率缩水超合理范围的,亦违约
    日期:2023-04-21 点击:106次

    面积符合约定,得房率缩水超合理范围的,亦违约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虽未对“得房率”概念直接作出约定,但从合同条款相关数据完全可计算出所购买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与建筑面积之间的比率,而其中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建筑面积之间的比例亦即通常所讲的“得房率”。

  • 购房人故意迟接房,开发商不承担逾期责任
    日期:2023-04-20 点击:102次

    购房人故意迟接房,开发商不承担逾期责任赵某所主张其延期上房的原因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及时联系其上房的理由不能成立。本案已经查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确实按照合同的约定向赵某邮寄了收楼通知书,即使赵某确实没有收到该收楼通知书,由于赵某知道可以办理上房的具体时间、地点,根据诚信原则,赵某有义务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处按照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规定的上房流程办理上房手续。

  •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亦可适用定金罚则
    日期:2023-04-20 点击:84次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亦可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罚则实际上是对不履行合同一方的制裁,是一种民事责任。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本案中,因开发公司的原因导致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法应当适用定金罚则。

  • 开发商如何处理大产权证书
    日期:2023-04-19 点击:98次

    开发商如何处理大产权证书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行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材料。

  • 入户门“外开”变“内开”,购房人损失几何?
    日期:2023-04-17 点击:82次

    入户门“外开”变“内开”,购房人损失几何?新购买的房屋在交房时,入户门由外开变成内开,开发商是否擅自改变了入户门方向,购房人的损失又如何确定?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 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违约责任的认定
    日期:2023-04-16 点击:95次

    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违约责任的认定精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涉及装修质量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当事人约定。对装修质量要求,若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应根据《民法典》第510条规定按照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 房屋形式上具备交付条件,且合同约定房屋及附属设施存在质量问题不影响交房,购房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收房
    日期:2023-04-04 点击:88次

    房屋形式上具备交付条件,且合同约定房屋及附属设施存在质量问题不影响交房,购房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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