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律师专栏简介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专栏:北京房产交易纠纷律师,房屋交易纠纷律师,房产交易律师陪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交易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定金,购买商品房的主要事项,如何支付商品房购房款,商品房买卖抵押贷款登记手续,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预售合同无法履行纠纷;开发商逾期交房纠纷;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商品房质量纠纷;面积差异纠纷;装修质量纠纷;设计变更纠纷;按揭贷款纠纷;开发商隐瞒抵押纠纷;开发商一房二卖纠纷;因开发商违约而产生的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查拟购买商品房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建设项目是否合法;调查拟购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对购买商品房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处理商品房购买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收款方式为“工程款抵房款”,并不改变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的性质案涉房屋交付后,李光笏已实际装修入住,且根据永靖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家庭住房状况)》显示,李光笏名下并无不动产登记信息记录。第三,华屹置业公司向李光笏出具的收款收据载明李光笏已支付了全部房款,亦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因此,李光笏对案涉房屋提出的执行异议,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所规定的条件,可以排除强制执行。
签了商品房认购协议,还能要求退房吗?法院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陈某与L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属于预约合同,陈某明确表示不履行《商品房认购协议》,要求退还购房款及定金,故不能强制陈某与L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陈某要求解除《商品房认购协议》并返还购房款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开发商“送花园”竟是违章搭建,我的购房款能拿回吗?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拆违完成后的房屋在功用方面将低于王女士购房时的预期,由于无法对拆违前后的房屋价值贬损程度以量化的标准进行评估,所以一审法院酌情判决房地产开发公司返还王女士部分购房款。
商品房漏水、渗水,购房人能否解除合同并收回购房款?不可解除合同并收回购房款。商品房漏水、渗水存在质量瑕疵,除非合同约定购房者有权以此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否则,该质量瑕疵依法只要不会导致购房者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就不构成合同的根本性违约,江某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开发商仍应承担维修、更换、重作等违约责任。
一梯一户变两梯两户,业主能退房吗?作为普通老百姓,买房是一生中的大事。在买房前,消费者往往最先接触到的是开发商的宣传信息,但是有些开发商在卖房子的时候为了吸引客户,存在着夸大宣传甚至虚假宣传的现象,消费者买到房子后却发现房屋实际与宣传严重不符。
当事人将借款本息转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的约定是否有效?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并经对账清算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禁止的情形,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目的,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
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团购协议、选房协议,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吗?区分预约和本约的根本标准是当事人是否有意在将来订立一个新的合同,以最终明确在双方之间形成某种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就房屋买卖合同而言,当事人订立协议约定买方交纳购房款后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此时买方只能依据协议要求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不能直接要求履行交房义务,且双方必须通过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才能最终确定房屋买卖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此协议应当认定为预约合同而非本约合同。
商品房买卖中“捆绑装修”,是否构成显失公平?“捆绑装修”交易模式中,显失公平的判断落脚点并非“捆绑装修”或委托装修合同价值的偏离,而是审查显失公平主客观要件是否满足。主观要件判定应着眼于意思表示瑕疵的审查判断,客观要件则是在主观要件得以确定的前提下衡量交易价值是否均衡。
判断认购协议是预约或本约,以是否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为准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的实施保障因预告登记在存量房、商品房预售领域陷入适用困境,有学者惊呼预告登记制度在实践中走向死亡,而实践中大量司法案例表明,社会迫切需要预告登记发挥制度效能以实现立法初衷,这不得不让我们重新审视制度的实施保障是否出现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