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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房地产中介法律解析

日期:2012-06-29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地产律师 阅读:411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

【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指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包括:房地产评估、房地产咨询和房地产经纪等机构。

【从业人员】是指报告期末,在房地产价格评估、经纪等领域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人员。

【执业资格人员】是指报告期末,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人员。

【从业资格人员】是指报告期末,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的人员。

【业务量】是指报告期内,专营或兼营房地产价格评估、经纪等业务所涉及的估价额、交易额等。

二、房地产咨询

【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

【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价格的经营活动。

【房地产价格评估总收入】是指房地产专业估价机构从事土地、房产价格等评估业务所得的评估费收入。

【评估标底物总价值】是指房地产专业估价机构从事土地、房产价格评估的各类标底物的价值合计。具体包括土地、居住房地产、商业房地产、工业房地产、其他用途房地产等。

【利润】是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

四、房地产经纪

【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

【经纪总收入】是指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经纪业务活动所得的中介服务费收入。

【新建房经纪收入】是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为开发商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进行策划、包装、销售、招租等经纪业务,并按一定比例收取的中介服务费总计。

【存量房经纪收入】是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事存量房销售、招租等经纪业务,并按一定比例收取的中介服务费总计。

【代理交易总面积】是指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各类房屋交易的面积合计。

【新建房代理销售面积】是指各类新建房代理销售面积的合计,包括住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及其他房屋的销售面积。

【新建房代理租赁面积】是指各类新建房代理租赁面积的合计,包括住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及其他房屋的租赁面积。

【存量房代理销售面积】是指各类存量房代理销售面积的合计,包括住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及其他房屋的销售面积。

【存量房代理租赁面积】是指各类存量房代理租赁面积的合计,包括住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及其他房屋的租赁面积。

【其他代理交易面积】是指除以上四项代理交易面积以外的其他房地产代理交易面积,包括赠与和继承等的成交面积。

【代理销售成交合同金额】是指房地产中介机构对商品房及以外的所有房产进行代理销售并签销售合同的成交金额。

【新建房代理销售成交合同金额】是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为开发商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进行代理销售,并签订销售合同的商品房成交金额,包括住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及其他房屋的销售成交金额。

【存量房代理销售成交合同金额】是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事存量房市场代理销售,并签订销售合同的商品房成交金额,包括住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及其他房屋的销售成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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