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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律师网房地产交易法律解析

日期:2012-06-29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地产律师 阅读:385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房地产交易

【房地产交易】是指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等市场行为。

(一)房地产转让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1.新建商品房登记备案

【交易过户套数】是指报告期内已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的商品房屋总套数。

【交易过户面积】是指报告期内已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的商品房屋总建筑面积。

【交易过户金额】是指报告期内已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的商品房屋交易总金额。

【可预售面积】是指报告期内,经批准预售仍未竣工的商品房面积连同上期结转的可预售总建筑面积之和。

【合同备案套数】是指报告期内,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屋总套数。

【合同备案面积】是指报告期内,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屋总建筑面积。

【合同金额】是指报告期内,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屋总交易总金额。

2.存量房买卖

【成交套数】是指报告期内,已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的存量房屋总套数。

【成交面积】是指报告期内,已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的存量房屋总建筑面积。

【成交金额】是指报告期内,已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的存量房屋的交易总金额。

(二)房地产抵押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现房抵押】是指抵押人以自有房屋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购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金融机构代其支付剩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该金融机构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抵押金额】是指抵押物的实际价值。

(三)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租赁面积】是指已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各类房屋的建筑面积。

【租赁金额】是指已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各类房屋的租金金额。

二、房地产交易税费

(一)税费类别

【契税】是指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交换或赠与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赋。

【营业税】指对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按率计征的一种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原值或房产租金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附加】是指对交纳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缴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指对在经济活动中或经济交往中书立的或领受的房地产凭证征收的一种税赋。

【个人所得税】指个人将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转让、出租或其他活动并取得收入,就其所得计算征收的一种税赋。

【保证金】指按照有关规定,个人将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转让时,就其应纳税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

【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是指由政府依法设立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地产交易机构为房屋权利人办理交易过户等手续所收取的费用。

【房屋权属登记费】是指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按照国家政策收取的费用。

【其他】指不属于以上类别的其他税费,如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让金等。

(二)税费征收

【应征】是指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各单位及个人应该交纳的税费金额。

【实征】指由有关部门收取或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代征实际收到的税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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