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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专栏简介

北京房产抵押律师栏目:北京房产抵押律师咨询,房产抵押合同律师,房产抵押贷款律师,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流程,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提交材料,房屋抵押担保合同书,房屋抵押贷款手续,审查抵押房地产所有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抵押房地产是否已经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房地产是否存在共有权、他项权;审查抵押人的身份;参与抵押相关谈判;起草、修改房地产抵押合同;对房地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代理房地产抵押纠纷诉讼与仲裁。

  • 丈夫擅自以夫妻共有房屋抵押担保 法院:未获追认无法证明系真实意思表示 不发生效力
    日期:2022-11-21 点击:127次

    丈夫擅自以夫妻共有房屋抵押担保 法院:未获追认无法证明系真实意思表示 不发生效力首先,小敏提供的证据可证明上述两套房屋系其与小卢共同共有的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其次,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可证明以原告名义于微信群中确认以上述两套房屋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系由小卢及小王虚构,并非原告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借款合同中“小敏”的签字捺印,经原、被告双方确认,亦非原告本人所为,且亦无证据证明系受原告之委托。

  • 未办理抵押权登记下担保人是否应该承担担保责任
    日期:2022-11-08 点击:208次

    未办理抵押权登记下担保人是否应该承担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案中,张某某用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为帅某进行担保,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担保合同合法有效,双方之间的担保合同成立并生效。

  • 先于抵押权设立的预告登记是否可以排除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日期:2022-11-05 点击:126次

    先于抵押权设立的预告登记是否可以排除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 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并未消灭
    日期:2022-10-31 点击:237次

    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并未消灭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抵押财产的转让行为。该条第一款规定的是在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此时抵押权人通过使抵押物提前变现的方式,将其支配权的客体从抵押物转移到变现价金上来实现抵押权,受让人则获得对抵押物的完整权利。

  • 抵押登记与抵押合同记载不一致,应以哪一个为准?
    日期:2022-10-31 点击:118次

    担保法规定,抵押权登记时必须提交抵押合同的文件或复印件。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出于各种考虑,会在办理登记时提交一份专门用于登记的抵押合同,而这份合同内容与双方实际订立的抵押合同内容并不一致。这就会导致抵押登记与当事人实际签订的抵押合同记载不一致的问题。

  • 抵押权能否善意取得?
    日期:2022-10-31 点击:208次

    善意取得制度是我法律制度中保护交易中善意第三人的一项重要制度。抵押权作为无权的一种,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目前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争议。但是对于不动产的抵押权能否善意取得问题,已不存在太大争议。

  • 先设立抵押后签订主合同,抵押是否有效?
    日期:2022-10-31 点击:215次

    一般而言,涉及抵押的借贷关系正常的顺序是:债权人先与债务人订立主合同,即借贷合同;然后债权人再与抵押人订立抵押合同;最后进行抵押权登记。

  • 房地产抵押的5大风险及4大审核要点
    日期:2022-10-30 点击:195次

    房地产抵押的5大风险及4大审核要点房地产抵押通常指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房地产抵押和在建工程抵押三种。抵押房地产是对银行债权的一种担保形式,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银行作为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房地产处置价款优先受偿。

  • 哪些财产可以抵押?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日期:2022-10-30 点击:121次

    抵押,是一种物的担保方式,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抵押登记必须具体、特定、明确
    日期:2022-10-30 点击:148次

    抵押登记必须具体、特定、明确对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理解有歧义时,应当以社会上通常的第三人如何理解为标准,而不能以抵押权人如何理解为标准。如果只是笼统地登记多少平方米的房屋被抵押,以至于社会上通常的第三人都认为案涉房屋不在登记的抵押房屋之内,则不能产生案涉房屋上已设立抵押权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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