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专栏简介北京房产抵押律师栏目:北京房产抵押律师咨询,房产抵押合同律师,房产抵押贷款律师,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流程,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提交材料,房屋抵押担保合同书,房屋抵押贷款手续,审查抵押房地产所有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抵押房地产是否已经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房地产是否存在共有权、他项权;审查抵押人的身份;参与抵押相关谈判;起草、修改房地产抵押合同;对房地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代理房地产抵押纠纷诉讼与仲裁。
顺位抵押是指就同一不动产设定多个抵押权,多个抵押权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按照先后顺序进行排列,在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先后顺序优先受偿。顺位抵押的意义在于同一不动产上设定有多个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先后顺序行使权利,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人具有优于顺序在后的抵押权人受偿的权利。
债权人仅起诉要求履行还款责任,人民法院不能以抵押权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支持债权人行使抵押权
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出售抵押的房产后,应自行承担产生的不利后果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出售抵押的房产后,怠于行使要求抵押人以售房款直接清偿债务的权利,却转而要求对购房者所购房屋及其占有范围内土地使用权进行折价或者变卖、拍卖以清偿债权,势必影响已经支付价款的无过错购房者的生存利益,有失公平。抵押权人及其债权受让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寻求救济,并自行承担因其过错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原告因被告未向其出借款项而诉请撤销被告对其房产抵押权的案件“争议标的”如何确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撤销被告对原告房产的抵押权”,而之所以请求撤销相应抵押登记,其成诉的原因是被告未履行出借款项义务造成的,结合《民诉法解释》第18条规定,本案的“争议标的”应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即本案原告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以房抵债的效力认定和法律适用以房抵债应当具有实践性。以房抵债协议的达成一般在债务履行期满前及债务履行期满后两个阶段,不管是哪个阶段,因为以房抵债协议具有要物性原则,该协议即使依法成立生效,一旦发生债务人未按照协议的约定交付该抵债房时,债权人若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按照协议履行交付房屋义务的,均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抵押人不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法律后果以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人未依抵押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债权人依据抵押合同主张抵押人在抵押物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抵押权人对未能办理抵押登记有过错的,相应减轻抵押人的赔偿责任。
借名过户房产被挂名人用作债务抵押,房子能否要回?为了要回房子,林先生向法院起诉称,妻子当初的做法是在转移婚内财产,损害了他的利益。被告除了林太太,还有钟氏夫妇。林先生认为,这份合同无效。在法庭上,林太太也表示这不是真买卖,只是为了“挂名过户”,她实际上没有收取任何购房款。
抵押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企业为自然人代持抵押权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对于抵押权代持协议,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当事人虚构房屋买卖合同并以该房屋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如何认定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当事人双方虚构房屋买卖合同并以该房屋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影响抵押借款合同的效力,亦不影响银行对抵押权的善意取得。银行可基于善意,依法主张对该房屋的优先受偿权。在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虚构房屋买卖合同并以该房屋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虽然房屋买卖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但当事人蓄意欺骗、过错在先,如果银行在办理贷款过程中符合内部规范和行业习惯,则不能由此推定银行在审查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性问题上存在过错,且房屋买卖合同与抵押借款合同系两份独立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并非抵押借款合同的主合同,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影响抵押借款合同的效力。
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已设定抵押权的房产的,可否再对原房产行使抵押权《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则担保物权消灭。对于债权人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能否认定抵押权已经消灭,原《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确立了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的原则。《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