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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专栏简介

北京房产抵押律师栏目:北京房产抵押律师咨询,房产抵押合同律师,房产抵押贷款律师,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流程,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提交材料,房屋抵押担保合同书,房屋抵押贷款手续,审查抵押房地产所有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抵押房地产是否已经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房地产是否存在共有权、他项权;审查抵押人的身份;参与抵押相关谈判;起草、修改房地产抵押合同;对房地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代理房地产抵押纠纷诉讼与仲裁。

  • 不动产存在抵押的情况下,不动产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能否排除普通债权人的执行
    日期:2023-01-03 点击:83次

    不动产存在抵押的情况下,不动产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能否排除普通债权人的执行许某主张排除执行的权利能否得到支持?一种观点认为,许某与张某之间买卖合同真实合法,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并实际占有案涉不动产,未能办理过户登记的责任不在许某,其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关于消费性二手房买受人的权益,其权利足以排除执行。另一种观点认为,许某虽然支付对价并实际取得案涉不动产,但案涉不动产存在抵押,许某的物权期待权顺位次于抵押权,其权利不能排除执行。

  • 房产开发企业能否以其为被执行人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排除执行
    日期:2023-01-02 点击:48次

    房产开发企业能否以其为被执行人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排除执行

  • 父母抵押孩子名下房产 长大成人能否主张无效
    日期:2022-12-28 点击:58次

    父母抵押孩子名下房产 长大成人能否主张无效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所涉及陈晨份额的财产抵押是否有效。第一,从财产来源分析,当时陈晨未满14周岁,没有收入来源,其所得房产份额系其家人赠与。第二,从借款目的分析,本案主债务人、保证人、担保人系同一家庭成员,且陈晨作为未成年人,没有收入来源。《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 以房屋买卖合同形式为借款提供担保并约定逾期则房屋归出借人的,构成让与担保
    日期:2022-12-15 点击:76次

    以房屋买卖合同形式为借款提供担保并约定逾期则房屋归出借人的,构成让与担保判断双方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是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形式为借款提供担保(即让与担保),应从以下方面确定其真实意思:一是审查买受人有无购房意愿,可从有无购房款的交付、购房款的交付对象等方面进行考察;二是看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买卖合同履行的基本规则等方面进行考察。

  • 《抵押合同》与他项权证记载的抵押范围不一致的,如何确定担保范围
    日期:2022-12-15 点击:55次

    《抵押合同》与他项权证记载的抵押范围不一致的,如何确定担保范围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故抵押权人按照该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主张权利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虽然案涉他项权证在抵押范围方面未记载除债务本金之外的其他费用,但从该证相关栏目内容来看,仅在债权数额一栏填写数字,并无其他费用项目可供登记。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以合同约定认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符合实际。

  • 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并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日期:2022-12-02 点击:50次

    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并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抵押权是担保物权,并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否则有违传统民法理论。抵押权只存在行使期间的问题,只是依据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该行使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相同,随着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中止而变化。也就是说,抵押权行使期间只是以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为参照来计算,并不等于对抵押权也要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 丈夫擅自以夫妻共有房屋抵押担保 法院:未获追认无法证明系真实意思表示 不发生效力
    日期:2022-11-21 点击:84次

    丈夫擅自以夫妻共有房屋抵押担保 法院:未获追认无法证明系真实意思表示 不发生效力首先,小敏提供的证据可证明上述两套房屋系其与小卢共同共有的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其次,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可证明以原告名义于微信群中确认以上述两套房屋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系由小卢及小王虚构,并非原告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借款合同中“小敏”的签字捺印,经原、被告双方确认,亦非原告本人所为,且亦无证据证明系受原告之委托。

  • 未办理抵押权登记下担保人是否应该承担担保责任
    日期:2022-11-08 点击:164次

    未办理抵押权登记下担保人是否应该承担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案中,张某某用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为帅某进行担保,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担保合同合法有效,双方之间的担保合同成立并生效。

  • 先于抵押权设立的预告登记是否可以排除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日期:2022-11-05 点击:89次

    先于抵押权设立的预告登记是否可以排除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 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并未消灭
    日期:2022-10-31 点击:200次

    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并未消灭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抵押财产的转让行为。该条第一款规定的是在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此时抵押权人通过使抵押物提前变现的方式,将其支配权的客体从抵押物转移到变现价金上来实现抵押权,受让人则获得对抵押物的完整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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