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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专栏简介

北京房产抵押律师栏目:北京房产抵押律师咨询,房产抵押合同律师,房产抵押贷款律师,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流程,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提交材料,房屋抵押担保合同书,房屋抵押贷款手续,审查抵押房地产所有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抵押房地产是否已经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房地产是否存在共有权、他项权;审查抵押人的身份;参与抵押相关谈判;起草、修改房地产抵押合同;对房地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代理房地产抵押纠纷诉讼与仲裁。

  • 抵押登记仅记载部分债权人情形下抵押权人的认定
    日期:2023-11-20 点击:11次

    抵押登记仅记载部分债权人情形下抵押权人的认定抵押权系债权的从权利,抵押权不能独立存在,须以有效债权为其存在的前提,11606号判决书对李某和张甲各自对张享有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涉案房屋抵押担保范围予以确认,现无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故李某、张甲分别有权要求张乙偿还欠付的借款本金230万元及利息、30万元及利息。

  • 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条件成就拒不办理,债权人对抵押权预告登记的不动产享冇优先受偿权
    日期:2023-11-19 点击:13次

    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条件成就拒不办理,债权人对抵押权预告登记的不动产享冇优先受偿权本案反映的问题实质是对于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不动产,债权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对此我们认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条件成就拒不办理,债权人对抵押权预告登记的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不动产,债权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存在两种观点,以下列举评析以证成上述观点。

  • 债权人有权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不动产的行为,但无权撤销他人基于善意取得所享有的不动产抵押权
    日期:2023-11-18 点击:28次

    债权人有权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不动产的行为,但无权撤销他人基于善意取得所享有的不动产抵押权本案系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简某撤销权成立的要件为简某的债权是否因欧某、马某的不动产赠与行为而遭受损害。本案中,欧某在负有债务期间,与马某以签订《不动产赠与合同》的形式将涉案房屋无偿赠与王某并办理过户登记,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在建工程抵押的工程竣工后未重新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延续,且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日期:2023-11-14 点击:29次

    在建工程抵押的工程竣工后未重新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延续,且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 土地使用权证因违法被撤销,是否影响已设定的抵押权的效力?
    日期:2023-11-14 点击:45次

    土地使用权证因违法被撤销,是否影响已设定的抵押权的效力?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抵押权人可能无法实现抵押权的25种情形
    日期:2023-10-13 点击:57次

    抵押权人可能无法实现抵押权的25种情形在适用商品房消费者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的标准上,九民纪要及司法实践的做法都作出了巨大的松动,如果非消费者原因导致购房款未缴足百分之五十,或者消费者支付的购房款接近于百分之五十的,且同时满足其他法定条件,可以理解为符合排除强制执行的条件。但是存在因法院查封无法处分等情形除外。

  • 抵押权人未能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的后果
    日期:2023-10-07 点击:22次

    抵押权人未能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的后果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在借贷和金融交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抵押权人并不是任何时候都能行使其抵押权的,根据我‬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抵押权人必须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其抵押权。本文将探讨抵押权人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这一规定的背后逻辑。

  • 当他项权证记载的债权数额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不一致时真的应当以他项权证记载的债权数额为限优先受偿
    日期:2023-08-28 点击:41次

    当他项权证记载的债权数额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不一致时真的应当以他项权证记载的债权数额为限优先受偿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规定“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该条文是对抵押登记内容的规定,而非是对抵押担保范围的规定,他项权证记载的权利数额与抵押担保范围系不同事项,当抵押合同对于抵押担保范围进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依照合同约定执行。

  • 购房人仅签订认购书而未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是否可以排除抵押权的执行?
    日期:2023-08-01 点击:37次

    购房人仅签订认购书而未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是否可以排除抵押权的执行?买卖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是签订了认购协议书,该协议书未对案涉房屋交付条件及日期、产权登记、面积差异处理以及违约责任等合同主要内容作出明确约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上述协议书还约定双方须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双方又未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故案涉认购书不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并无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按照《执异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排除抵押权无法得到支持。

  • 以房屋作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主张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予以支持!
    日期:2023-07-31 点击:46次

    以房屋作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主张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予以支持!以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人未依抵押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债权人依据抵押合同主张抵押人在抵押物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抵押权人对未能办理抵押登记有过错的,相应减轻抵押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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